关于开展“带文明上路、携安全回家”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1] 37号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5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志愿者协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志愿者协会,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各专业志愿服务组织: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营造平安和谐的文明交通安全环境。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拟在全省开展“带文明上路、携安全回家”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带文明上路、携安全回家”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服务活动,为助推湖北跨越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团省委“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的工作目标是围绕“带文明上路,携安全回家”主题,在全省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服务活动,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宣传、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把文明交通行动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全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活动中,动员百个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万名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不少于10万小时的文明交通劝导、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全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摒弃“六大交通陋习”,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交通。

  三、实施步骤

  1、活动启动实施阶段(20116月):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拟定活动方案、起草活动通知,并于6月上旬举办“带文明上路、携安全回家”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并于高考期间,在武汉部分重点交通路口、人流集中路段开展集中志愿服务活动。

  2、活动开展阶段(20116-12月):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活动总体部署,广泛动员志愿者定期、定点开展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

  3、评选表彰阶段(201112月):各地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对本系统涌现出的“文明交通团组织”、“十大文明交通形象大使”、“百名文明交通志愿者”进行表彰,并做好典型推报工作。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将在12月份开展集中评选,并报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是推动湖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展示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成就、推动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平台。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广泛动员志愿者参与到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中来

  2、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好本系统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全省启动仪式集中活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好先进典型推报工作。

  3、加强宣传。在活动过程中,要亮出志愿者身份、打出志愿者队伍旗帜,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激励更多青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加入到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中来,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推动全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