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北省优秀少先队员"、"湖北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首届"湖北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09] 26号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1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江汉石油管理局团委、教育处、少工委,省直团工委:
  为纪念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树立和宣传新时期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先进典型,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湖北省优秀少先队员"、"湖北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首届"湖北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湖北省优秀少先队员
  凡1995年4月9日以后出生,现为少先队队员的我省中小学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思想素质良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并能从日常具体行动做起。
  2、学习习惯优良。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勤奋学习各门功课,思维活跃,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较强。
  3、努力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坚强的意志,自尊自信、积极进取、坚强勇敢、乐观开朗。
  4、具有少先队员应有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正确理解、努力实践《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5、典型事迹突出。个人先进事迹应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反映一定的时代特征,在本地区、本学校发挥出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等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
  (二)湖北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凡经正式聘请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等,并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
  1、教育导向明确。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素质教育方针和理念。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教育观念新颖。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努力钻研少先队工作业务,开展富有成效的体验教育活动。
  3、工作作风扎实。比较全面地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成绩优异。
  4、工作实绩突出。所组织开展的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实效性强、针对性强、形式新颖活泼,受到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积极参与。所在单位或班级少先队工作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三)湖北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凡经全省各级团队组织聘请的关心少先队事业的社会各行各业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均可参加评选。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热爱少年儿童,既做好本职工作,又志愿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且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2、工作成绩优。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所志愿服务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少先队活动富有特色。
  3、创新意识强。适应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富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逐级推荐。各地要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规范开展本地区推荐候选人工作,确保推荐工作落脚到基层各学校和少先队大队、中队。要动员广大少先队员和辅导员(含志愿辅导员)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切实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
  优秀少先队员推荐程序:包括初步人选推荐、少先队员公开投票、大队委讨论、学校研究确定等环节。具体为:(1)学校少先队组织经充分考虑推荐三个人选(一般为四、五、六年级每个年级一人,特别优秀的其他年级少先队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通过学校广播站、校报校刊等多种形式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2)以大队、中队为单位,组织高年级(一般为四、五、六年级)的少先队员对三个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3)大队委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经充分讨论后提供推荐意见;(4)学校研究初定推报候选人,逐级审核合格后确定获奖人选。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程序:包括学校推荐人选、大队委讨论、学校研究确定三个环节。具体为:(1)学校经充分考虑推荐三个人选,通过学校广播站、校报校刊等多种形式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2)大队委经充分讨论后提供推荐意见;(3)学校研究初定推报候选人,逐级审核合格后确定获奖人选。
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推荐程序:由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确定推报候选人。
  经确定推报的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候选人,要一并在本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还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单要与推报材料一同上报。公示后无异议则将有关资料上报,有异议学校再研究调整。
  2、市州级初评。初评工作由各市州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负责,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评审,确保初评质量(名额分配见附件1)。
  3、省级评选确定。省级评选组委会将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经综合评估确定初步人选,向社会公示后产生获奖人选,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站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要坚持程序,严格审核,做好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推荐,并以推荐、评选工作为抓手,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要注意关心、支持农村少先队工作,推荐人选中农村少先队员、农村少先队辅导员人数不少于分配名额的三分之一,且必须有留守少年儿童代表。
  各地务必于5月1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报团省委少年部。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3、4)。
  (2)2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一式5份,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候选人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由市州级和县(市、区)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审核盖章。
  (3)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自留底稿。

  团省委少年部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三路7号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传真):027-87233563
  电子邮箱:hubeisgw@yahoo.com.cn
  联系人:张 雁
附件:附件下载
1、湖北省优秀少先队员、湖北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湖北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表
3、"湖北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4、"湖北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少工委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