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年中工作交流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全省团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推进省第十三次团代会筹备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团的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定于7月27日召开2012年共青团湖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7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共青团湖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请与会人员于下午2:40前入场就座完毕。主会场设在武汉电信商务会议中心4楼楚天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团省委书记、副书记;
2.在汉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书记,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书记;
3.团省委机关全体干部。
(二)各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团委书记。不在汉的企业、高校团委书记在所在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有关事项
1.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须书面报团省委审批同意。
2.请相关单位于7月25日下午4:00前将主会场参会人员回执表(附后)报团省委办公室。
各市州于7月26日上午11:00前将本地分会场的会议组织及参会人员报团省委办公室。
3.请各地精心准备,抓紧与电信部门对接,认真做好分会场的参会组织工作。各分会场统一布置会标“2012年共青团湖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XX市(州)分会场”,并摆放座席卡。主会场将不定时切换各分会场现场镜头,请各地进一步强调会风会纪,确保有序。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好会,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在会议进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会场内大声喧哗或睡觉,自觉维护团干部的良好形象。对分会场组织工作不力、纪律涣散的市(州)团委,团省委将于会议结束后进行通报。
联系人:段俊杰、李丹丹
电话:027-87233811、87232531 传真:027-87360836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