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0] 32号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9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国有企业、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现就做好2010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今年全省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年底,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建团率达100%;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建团数新增3300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建团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今年我省企业、规模(限额)以上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重点是:

  1、已建立党组织的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

  2、青年人数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

  3、各级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所在非公有制企业;

  4、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工作措施

  1、认真摸清非公企业团建工作底数。各级团组织要在去年非公企业团建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统战、国资、统计、工商、民政等部门的支持,摸清本地国有企业、规模(限额)以上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数量以及党团组织建立情况,建立工作底本。同时结合各行业青年分布情况以及建团基础条件,认真梳理建团重点,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科学制定年度推进计划。

  2、集中抓好团组织组建工作。各市州、县团委要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在已经成立党组织的单位抓紧组建团的组织;动员各级青联委员、青企协会会员在其所在单位带头组建团的组织;依托商贸、工商、司法、财政、民政、劳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面向酒店餐饮、商业服务、物业公司、保安公司、家政公司、律师事务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青年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区域,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确保实现“应建必建”。大型国有企业团委要争取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推动跟本单位有劳动关系、合同契约关系、承包关系、产业配套关系等利益关联的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团组织。

  3、明确团组织领导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一般由所在地县(市、区)团委领导;业务管理关系比较明确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社团、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其团组织可由业务管理部门团组织管理。团省委将成立专门团工委,负责指导、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并重点联系100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团省委直接联系的企业主要包括: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青年人数较多的重点企业;省青联委员、省青企协会员所在企业)。各市州团委委也要结合实际,直接联系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4选好配强团的干部。各级团组织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建过程中,要着眼于为企业培养能力全面、综合素质高的经营管理人才,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团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注重从企业生产、经营和研发等关键部门选拔优秀青年,组成专兼职结合的企业团组织成员。要加强对团干部进行团建基础知识培训,向新建团组织提供工作载体,注入工作资源,推动工作开展,促进新建团组织健康发展。

  5、建立完善信息台账制度。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要求,建立新建团组织基本情况工作台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国有企业、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信息系统(http//csqn.gqt.org.cn;路径:登录“工作台账录入系统”,进入“两新组织团建数据库”;用户名:省、市州、县市区中文全称;初始密码:12345678),团省委每月底根据数据库录入情况统计并通报各地建团情况。各地每月报送报送工作信息、工作进展以及经验交流材料不少于1篇。

  四、相关要求

  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团建工作涉及组织、城市、农村、统战等多条战线,各条战线要明确任务,加强协作,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切实增强工作的力度和韧劲,整体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指标进行分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落实到位。团省委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2010年全省非公企业建团任务分解表

  联系人:刘莉

  电 话:027-87233558  87815172(传真)

  电子信箱:qgb777@163.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0518

  附:

2010年全省非公企业建团任务分解表

新增非公企业建团数

  武 汉

  800

  黄 石

  200

  襄 樊

  260

  荆 州

  200

  宜 昌

  260

  黄 冈

  200

  鄂 州

  100

  十 堰

  180

  孝 感

  180

  荆 门

  140

  咸 宁

  160

  随 州

  100

  恩 施

  180

  仙 桃

  40

  潜 江

  40

  天 门

  40

  神农架

  10

  团省委

  100

  省企业团工委

  50

  团省委直管企业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