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5] 42号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2日   字号:【

各市、州、县团委:

  为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加快推动团的组织网络、工作力量、服务项目在青少年身边实现有形化、日常化,根据团中央有关要求和部署,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功能定位

  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是团组织使用管理的公益性、综合性服务场所,是共青团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的各类多功能、复合型、综合性服务平台的总称。按照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和区域化团建的要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应实现四项功能:一定区域内团组织联系青少年和开展活动的依托、整合各类资源的载体、开展服务青少年工作的阵地、共青团服务社会和青少年参与社会实践的场所。

  (二)建设方式

  1.新建。充分利用党政、社会和市场资源,整合属地、企业、社会组织力量,独立建设、联合建设新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2.改建。拓展已有专业化平台(如希望家园等)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转型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3.开放。市县团委、基层团组织、团属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场所(如青少年宫等)向青少年开放,建设成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设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三)建设标准

  1.建设服务阵地。一是有固定场所和服务设备,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应位于青少年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具有一定辐射面的地区,具有提供服务所需的足够面积,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团组织应能够对场所进行长期有效的使用和管理。二是有统一风格标识,服务平台应悬挂团徽和由县(市、区)团委颁发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牌匾,整体风格应体现共青团特色,突出实用和时尚元素,打造主题鲜明、青少年喜欢的公共活动空间。三是有统一名称,已建平台可沿用青少年空间、青少年中心等名称,新建平台统一以“青少年之家”命名。各地要积极整合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站)、青年社会组织孵化站、希望家园、本禹志愿服务站、七彩小屋等团属社会化服务阵地、资源和功能,打造形成综合性服务平台。

  2.丰富服务项目。针对本地青少年需求,设计开展各具特色的服务项目和活动,提高开展项目和活动的频度以及青少年的参与度,增强服务平台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基本服务项目菜单可包括五大类:一是基础团务类,如举行团员会议、团课学习、团籍接转、志愿者注册等;二是阵地功能类,如提供区域内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社会组织活动场所、留守儿童课后托管和辅导等;三是整合资源类,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对接、就业创业培训和信息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对接等;四是咨询服务类,如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便民服务等;五是文体休闲类,如文化沙龙、交友联谊、体育健身、提供免费WIFI、区域内商家打折信息等。

  3.打造服务队伍。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量,每个服务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3名,人员来源可通过青少年事务岗、“三支一扶”、聘任青少年社会事务工作者等途径解决。大力发挥团干部在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县级以上团的机关干部定期到服务平台面对面联系青少年制度,每人每月到服务平台工作不少于1天。整合兼职团干部、青年志愿者等力量,参照党员到社区报到的做法,建立团员到服务平台报到制度。着力打造“专职社工+团干部+志愿者”工作队伍,强化服务平台工作力量。

  4.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平台运行机制,按照“平台+队伍+组织+项目”的模式,在建好平台和队伍基础上,注重发挥平台的枢纽功能,将其打造成团组织联系、服务、引导青年社会组织的载体,激发青年社会组织联系青年、服务社会的作用。团组织要在平台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建立资源保障机制,市县团委要通过争取党政配套资金、形成长期财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市场资源和团属资源等方式为平台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三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服务平台建设要与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实现各类服务政策、项目和资源自上而下流转,青少年需求诉求和舆情信息自下而上传递。

  (四)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建设不少于3个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含级示范性平台1个),60%的城区街道建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选取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示范点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各(市、区)建设不少于5个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全部城区街道建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在乡镇建有一批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各县(市、区)团委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摸清本地各类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和青少年需求,制定到2017年本地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团省委组织部备案。

  二、开展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为推动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功能化和可持续发展,2015 年起,在全省开展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选树典型,带动服务平台的整体建设和发展。

  1.创建任务。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分为全国级、省级和市州级三级,分别由团中央、团省委和市(州)团委认定。团中央每年评选100个左右全国级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团省委每年评选一批省级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市(州)团委每年要评选一批市州级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创建方式。创建活动采取广泛参与、逐级创建、择优认定的方式。省级示范性服务平台由市州级示范性服务平台提出创建申请,团省委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的服务平台进行综合评价,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授予牌匾。按照上级核查、属地管理的办法,每年对示范性服务平台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服务平台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团组织书记是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抓在手上。团省委主要负责工作的总体规划、整体推进和督促指导,开发相应的标准化服务项目,配送至各级服务平台,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市(州)团委主要抓好工作的具体规划、资源统筹、工作督导,落实本级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指导县级服务平台建设。县(市、区)团委要细化建设方案,搞好组织协调,积极探索创新,落实本级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指导乡镇(街道)服务平台建设。乡镇(街道)团委要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具体任务,抓好本级服务平台建设。

  2.强化保障,加大支持。团省委将对省级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给予经费支持。市、县团委要坚持把工作资源向基层倾斜、工作力量向基层集中、工作载体向基层转移,帮助基层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能力。各地要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每年2万元共青团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制度性安排,并通过整合社会和市场资源、争取党政配套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形成长期资金保障,为推动本地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多方面支持。

  3.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各级团组织要将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作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教育引导团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密切与青少年的联系,增进与青少年的感情,以良好的作风将服务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服务效果作为检验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根本标准,不搞形式主义,杜绝短期行为,确保平台长期稳定、持久有效地为青少年提供各项服务,取得青年欢迎、青年受益、青年认可的实际成效。

  联 系 人樊俊锋

  联系电话:027-87232532

  电子邮箱:hbtswzzb@163.com

  附件

  1“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牌匾样式

  2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5年92日 

   

  附件1

  附件2

  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推动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向着标准化、规范化、实用性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通过示范创建、典型选树,带动服务平台的整体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是共青团组织使用管理的公益性、综合性的服务场所,是一定区域内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联系和服务青少年的平台。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是在全省范围内,在开展联系和服务青少年工作、整合各类资源等方面成效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 团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创建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对象为示范作用突出的市州级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时间1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

  1. 场所。场所应位于青少年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辐射面的地区,面积一般不低于100 平方米,团组织能够对场所进行长期有效的使用和管理(产权归团组织所有或拥有不少于5年的使用权)。在显著位置悬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牌匾,悬挂或布置有团旗、团徽等共青团元素的标识,内外装修体现实用和时尚元素,主题鲜明,对青少年有吸引力。配备电脑、电视机、音响、无线网络和其他必要的服务设施。

  2. 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完备,建立有内部工作职责、运行规则、活动流程、管理办法等。资源保障有力,能够有效整合社会和市场资源,当地财政配套经费支持每年不少于3万元。区域化工作机制健全,能有效吸纳区域内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等参与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3. 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区域内青少年特点和实际需求,围绕基础团务类、阵地功能类、整合资源类、咨询服务类、文体休闲类等基本服务项目类别开展其中2类以上服务项目。有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活动计划、活动图片、活动总结、参加活动人员名单等,资料详实,保存完整。

  4. 服务队伍。配备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或者2名以上以服务平台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能吸纳专兼职团干部、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力量,定期参与服务平台管理运营工作。

  5. 服务对象。稳定联系不少于500名的青少年作为服务对象。发挥平台枢纽功能,与3个以上青年社会组织建立紧密联系和合作关系。

  6. 活动频度。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全年累积开展活动不少于60次;每次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三章 创建单位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每次50个左右。

  第六条 由创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市两级团组织审核后,上报团省委。拟申报的创建单位要在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确定为申报对象。

  条 团省委对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后予以认定

  第四章 命名与奖励

  条 对认定的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命名、授牌。

  条 总结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重点宣传和示范推广。为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负责人和工作骨干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十条 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创建情况将作为创建团组织和平台负责人参加团内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 市州团委要负责本地的全省示范性综合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每年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上报团省委。团省委每年进行抽查。

  第十条 对达不到要求的服务平台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问题突出的市州,减少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