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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湖北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税务系统团工委、省住建系统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共青团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青办发〔2023〕3号)精神,团省委现面向全省各级团组织征集一批优秀调研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成果内容

  调研成果可以是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在第一批、第二批党的主题教育期间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成果,可以是青年教师、专家学者等围绕青少年成长发展和团青工作在2023年内开展的研究成果。纳入2023年度湖北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调研课题立项,相关立项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已对立项课题开展了调研,形成调研成果的,可直接申请结项,并参加2023年度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优秀调研课题成果评审。

  调研成果内容要求紧扣省第十五次团代会工作任务和湖北共青团重点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趋势规律、青少年群体基本现状和青少年发展现实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分析内在机理,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二、调研成果形式

成果为调研报告,要求论据充分、观点鲜明、数据详实、思考深刻、对策有力,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6000字。要注重成果质量,严禁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严禁抄袭。

  三、调研成果评审

  团省委将对申报的调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专家对2023年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评审,对优秀课题成果团省委将给予相应奖励(课题委托费用)。

  四、调研成果申报要求

  1.各市州团委负责本级和审核汇总县(市、区)团委成果课题申报工作,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团委、省直属团工委分别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课题成果申报工作。

  2.课题成果申报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申报课题成果原则上需经所在单位同意,也鼓励各专家课题组直接申报课题成果。每个课题组(主持人)原则上只允许申报1项课题。

  3.申报课题成果时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优秀成果申报书》和调研报告(申报书见附件,相关课题如已在2023年湖北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调研课题申报中立项并申请结项,则无需重复报送)。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于2023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团省委办公室邮箱hbgqtbgs@163.com。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4份,于2023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寄送至团省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袁晟鑫、黄俊谚

  联系电话:027-87235868、87233811

  邮    箱:hbgqtbgs@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东三路5号团省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2023年度湖北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优秀调研成果申报书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