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9] 59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3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机关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书记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13

 

  关于规范机关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共青团工作科学发展,结合团省委机关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领导和机关干部活动

  1.规范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或离汉外出,须按层级书面报告;出省的一律经书记批准。团省委班子成员外出参加会议和活动,应向书记报告,并在办公室登记或口头通知办公室。

  2.切实减少领导的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团省委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团省委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一般性的会议和活动。安排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要求真务实、轻车简从,不踩点、不摄像、不挂标语、不安排欢迎人员、不搞层层陪同。

  二、关于书记办公会议

  1.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团省委领导提出,或由各部门根据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报书记确定。

  2.书记办公会议一般在每周五上午定期举行。部门须将议题相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前分送团省委领导。

  3.每次书记办公会议均由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单项的专题纪要由业务部门整理),经主要领导签批后印发。

  三、关于公文运转和办理

  1.发文坚持严格把关,压缩数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做到准确、规范。以团省委名义制发的文件,须经主要领导签发;以团省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按照“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由承办部门对文稿从内容、政策、文字等方面进行把关。所有发文须送办公室复核后方可送签,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2.收文坚持分类办理,提高运转质量和效率。对传批、传阅文件,办公室要统一登记,交联系该项业务的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部门处理。办件统一由办公室呈送传批,原则上按照领导同志的排序,上级来文由前向后送批,同级和下级来文由后向前送批。办件的处理要明确时限,一般件在承办部门停留时间不超过 3 天,急件要当日办理,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不得横传,并将办理结果回告办公室。

  3.精简简报,体现简报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性。团省委机关原则上不再新开简报,已有的简报要保证按期正常出刊,并适当控制期数。遇有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编发简报的,以《团的情况》专刊形式印发。简报内容要减少一般动态和常规性工作,突出工作特色和新鲜经验。各部门的简报由分管领导签发,《团的情况》、《重要信息》和《青年动态反映》由主要领导签发。各类简报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发送范围,杜绝乱发乱送。

  四、关于档案管理

  1.机关档案实行分类集中管理。除干部人事档案由组织部管理外,文书档案、财务档案、特殊载体档案等一律由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2.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办公室制定统一的归档范围、案卷类目、保管期限“三合一”制度,指导各部门进行立卷归档。各部门安排专人,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立卷工作。一般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立卷,集中向档案室移交;重要会议、活动的文件材料,应在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个人经办的文件、资料以及参加会议的材料一律移交档案室保管,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留存。

  3.机关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工作,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任务,并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五、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

  1.完善预决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按照“保开门、保运转、保常规项目”的原则,每年年初由部门提出年度经费使用方案,由办公室初审、书记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加大对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经费支持,由实施部门报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根据项目预算由机关统一列支。严禁设“小金库”,所有赞助款项一律由机关财务室统一管理。

  2.明确经费审批权限,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规范费用报销手续,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向基层划拨专项经费,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单价在5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由办公室统一建卡,登记入帐。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初审,报分管机关的领导或书记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购置。固定资产使用人因工作原因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不得无偿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流失或损害的,由责任人赔偿。

  4.实行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和定制。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通过询价、竞价方式集中统一采购,部门登记领用,原则上不再报销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禁止签单挂账。统一画册、牌匾的规格、样式和材料,以节约成本,控制开支。

  六、关于车辆管理

  1.团省委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保证领导公务用车,保证大型会议活动和重要接待用车,保证进省委、省政府大院和东湖宾馆用车”的原则,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优质、安全的交通服务。

  2.团省委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部门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一致。部门工作人员因一般会议和考察调研到外地,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派车辆随行,确需带车的应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3.严格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制度,严格驾驶人员纪律。禁止将车辆私自开出,禁止非专业驾驶人员驾驶机关车辆。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文明服务,确保安全,遵守保密规定。完成任务后和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院内。

  七、关于出差和公务接待

  1.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各部门常规接待经费实行定额管理,遇有重要、特殊接待任务,须提前报批,按接待计划执行。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强行劝酒、逼酒、酗酒等不文明行为。

  2.实行对口接待。市州团委由办公室接待,县级团委由农村青年工作部接待,大型企事业单位、高校团委分别由城市青年工作部、学校部接待;团中央领导来湖北由办公室统一接待,团中央部门同志、上级派出的检查组和调研组、外省团委及其他单位同志来团省委,由对口部门接待。机关各部门之间不得相互吃请,不得接受基层人员来机关的宴请。

  3.实行定点、定标准接待。公务接待安排在省直机关食堂和办公室定点接待场所,减少陪餐人数,不搞超标准接待。接待地方党政领导和直管单位团委主要负责人,可请一位团省委领导参加。

  4.加强出差管理。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交通、住宿标准,按规定向接待单位结算住宿费、伙食费。在乡镇、村用餐,一律先支付、后报销,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团省委领导差旅费由机关统一列支。

  八、关于信访工作

  1.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群众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

  2.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依法检查指导,督办处理,解决信访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信访接待制度、阅批群众来信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3.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各部门收到的群众来信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交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扣压。来信来访以信访件报领导签批后,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并进行催办,承办部门、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报送处理结果。对逾期不能结案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九、关于新闻宣传

  1.团省委新闻宣传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反映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的时代风貌。

  2.团省委各部门需要宣传报道的活动,邀请新闻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重大综合性宣传报道可由宣传部统一联系新闻媒体记者。

  3.凡以团省委名义发布、发表的新闻稿,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稿。

  十、关于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

  1.办文、办会、办事要讲求规范、严守纪律。部门之间要做到密切合作、互相支持,确保工作运转顺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和处理工作。

  2.坚持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机关干部的学习,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保证学习取得实效。办好茶港青年论坛,用好机关阅览室,丰富学习的内容和载体。

  3.践行公共道德,规范公共行为,注重仪容礼节,树立和维护青年机关的良好形象。

  十一、关于工作责任

  1.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秩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2.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问责对象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