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六届“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7] 8号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5日   字号:【
 
关于申报第六届“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各大专院校、科研所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武警总队政治部:

  为集中展示当代湖北青年的精神面貌,激励全省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青联将于今年五四期间向湖北青年中的优秀代表颁授第六届“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现将表彰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申报人选必须是当代湖北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应符合以下条件:

  1、14周岁至40周岁的湖北青年;特别优秀或作出重大贡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但在正式申报前应征询团省委组织部意见。

  2、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二、名额分配及申报人选构成

  第六届“湖北青年五四奖章”采取差额的办法进行评选。各地(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附后)组织申报。申报人选应注意结构,广泛代表不同的行业和领域。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要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广大青年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初步人选经党团组织研究确定后,须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申报工作由各市州级团委组织并集中上报。申报材料(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申报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以B5纸张格式打印,一式2份并电子文本于2007年4月5日前报送团省委组织部,同时须报送申报人选近期工作和生活照片5张(含电子版),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工作中及时与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沟通协商,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相关事宜,请直接与团省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何淼、张聪;联系电话:027—87232532;电子邮箱:hbtswzzb@163.com.
 
附:1、《申报名额分配表》
  2、《第六届“湖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