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2] 36号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9日   字号:【

各市、州、县文明办、团委、新闻出版局,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省军区政治部、武警湖北省总队政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学习型湖北的意见》(鄂办发〔20123号)精神,在全省青少年中大力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全民阅读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文明办、团省委、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青年集体中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在全省青少年中大力营造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弘扬先进文化,打造精神高地,提升综合素质,引领良好风尚,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二、创建范围

  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含重点建设工程)、大专院校、中学、农村村级组织(含合作社与专业协会)、街道社区、部队团以下建制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基层团组织和青年集体。

  三、创建标准

  1.有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创建集体应建有读书室、阅览室等专门读书活动场所,也可依托文化站、图书馆、活动室等建立相对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活动场所有统一醒目的读书活动标识。

  2.有稳定的青年读书队伍。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7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3.有明确的读书活动制度。创建集体应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和措施,有明确的读书活动目标,有详细的台账记录,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读书活动有目的、有计划、有保障。

  4.有丰富的读书创建活动。创建集体根椐青年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读书活动,并能将开展读书活动与开展思想引导、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结合起来,确保读书活动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四、实施步骤

  1.创建阶段(20127-20129月):各地、各单位参照“青年书香号”创建标准,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广泛动员、深入指导基层团组织和青年集体开展创建活动。

  2.申报阶段(201210月):各地、各单位按照创建条件和标准对创建集体进行综合评价,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青年书香号”。

  3.表彰阶段(201211月):省文明办、团省委和省新闻出版局将共同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创建集体进行审核,确定一批候选集体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省级“青年书香号”,特别优秀的将推荐省全民阅读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省级“十佳青年书香号”。

  五、申报方式

  1.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青年书香号”创建及省级“青年书香号”申报工作。

  2.团组织关系在团省委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申报工作分别由团省委城市部和学校部组织开展。

  3.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分别由省直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组织开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是加强新时期青年思想引领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将“青年书香号”创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的考评体系,推动各地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2.参照标准,因地制宜。今年是首届开展“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参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创建申报等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创建活动。

  3.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创建活动,发现树立一批热爱读书的优秀青年集体和个人典型,总结推广一批能激发读书兴趣的好载体、好方式和好活动,在全省营造出良好的读书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弘扬良好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人:刘 

  联系电话:027-87232542     真:027-87232106

  电子邮箱:hbxcb2008@163.com

  附件:

  1. 2012年度湖北省“青年书香号”申报名额分配表

  2. 2012年度湖北省“青年书香号”申报表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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