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调第二轮第三批市州以上团委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3] 6号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18日   字号:【

   

各市、州、县团委:

  根据工作安排,第二轮第二批选派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已于20132月中旬结束。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按照全团统一部署,团省委研究决定,继续抽调第二轮第三批市州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现就第三批驻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驻点干部安排

  抽调驻点对象为市州以上团委机关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干部。按照团中央要求,经各市州团委推报,团省委书记办研究,确定第三批抽调26名省、市(州)团委机关干部派驻26个县级团委开展工作(名单附后)。

  二、驻点工作任务

  第三批抽调派驻工作时间为半年,自2013220日至820日。驻点干部在派出单位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为主要任务,指导、支持和帮助县级团委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推动党建带团建工作深化落实。争取县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推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共青团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在基层的有效落实。争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配齐配强县级团委领导班子和工作力量。

  2建立一批基层团组织。与派驻地基层团组织负责人面对面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基层团的基本情况。指导和支持县级团委开展县、乡(镇)、村团组织“三级联创”活动,推动基层团组织的巩固和活跃。每名驻点干部要重点联系2个乡镇,直接推动新建10个以上非公企业和驻外团组织。

  3.设计一批基层团的工作项目。要根据基层实际,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和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新建直属团组织工作内容的指导和工作载体的设计,积极协调资源,为乡镇、街道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4.实施一批青年创业就业项目。指导和支持县级团委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青年“双带双新工程”、“青创工程”,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和项目扶持力度,推动“扬帆计划”、“田园小康”、“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等青年创业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5.联系一批青年典型和青年能人。指导和支持县级团委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田园小康项目实施人、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带头人、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和乡村青年文化名人为重点,加强联系和服务,发挥优秀青年的影响和带动作用,使其成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力量。

  6.形成一批调研成果。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加强调查研究,开展青年访谈工作,全面掌握基层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思考问题、研究对策,形成一批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成果。驻点期间,每人至少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驻点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1.驻点干部派驻期间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不在县级团委任职,不直接领导县级团委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支持县级团委工作,所有工作均需通过县级团委研究决定和部署安排。为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可协调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安排驻点干部挂任基层党政职务。

  2.驻点干部要按照团中央《对驻点干部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驻点工作时间,全身心投入驻点工作。驻点干部调离团的工作岗位,派出单位应及时调整人员,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

  3.驻点期间,驻点干部在原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变,不得享受驻点单位的任何福利。驻点工作期间的住宿费由各派出单位承担,不得增加县级团委的负担。派出单位可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参照基层驻点等相关标准为驻点干部核发生活补贴。

  4.团省委建立驻点工作督导机制,通过电话查访、定期调查、定点抽查、现场督查等形式,对驻点工作进行督办指导和评估,并通报督查情况。

  5.驻点工作结束后,团省委统一组织驻点干部与所驻县级团委书记共同述职,同时由派出单位会同派驻单位对驻点干部进行考核,考核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四、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选派市州以上团委干部到县级团委指导工作,是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支持驻点干部开展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机关工作与驻点工作的关系,确保驻点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2.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市州团委要加强与驻点干部的联系指导和管理,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派驻县级团委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县级团委要为驻点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主动与驻点干部进行工作上的沟通协调,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和协作机制。

  3.继续实施团的领导机关厅(局)级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位厅(局)级干部要在有驻点干部的县级团委中确定2个联系点,驻点期间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调研、指导一次,在每个联系点工作不少于3天。

  4.本批驻点干部须于220日前到达派驻县级团委开展工作。驻点干部进驻前,各市州团委要把相关情况正式函告有关县市区,县级团委要积极协调,妥善安排好驻点干部的食宿。市州团委负责人要对驻点干部进行座谈培训。

  5.加强对驻点工作的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类团属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驻点工作的宣传。驻点干部要积极报送工作信息,介绍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人:樊俊锋

  联系电话:027-87238819

  电子邮箱:hbtswzzb@163.com

  附件:湖北省第二轮第三批驻点团干部名单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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