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2] 41号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9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农业(经管)局(委):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16号)有关要求,培育扶持一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团省委、省农业厅决定,开展2012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符合《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的相关要求;是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确定的合作社示范社,获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优先推荐;理事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40岁以下青年社员人数占合作社社员总数5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评选程序

  (一)各地推荐。各县(市、区)团组织、经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对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择优推荐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

  (二)市级初选。各市(州)团组织、经管(农业)部门对各县(市、区)推荐对象进行初选,择优向省级推荐。原则上各地推荐数不超过各地所辖县(市、区)总数。

  (三)省级评选。团省委、省农业厅对各地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进行评选,确定1002012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组织评选工作。各地在工作中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按照推荐评选程序,严密组织评选工作,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各地推荐的候选合作社应考虑和照顾到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体现各地产业特色,确实将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农民青年领创办专业合作社推荐上来,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把推报工作作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团建工作的重要手段,组织动员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深入挖掘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典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注重后续扶持。各级团组织要对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合作社给予信贷、项目、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团组织围绕服务合作社发展开展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库建设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积极纳入项目库管理,积极为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平台、加强指导,争取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扶持。团省委、省农业厅将从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

  请各地将申报材料(见附件)于920日前报送至团省委农村部和省农业厅农合办。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2787303549(传真)

  电子邮箱:chbqnb@163.com

  省农业厅农合办联系人:刘海波

  联系电话:02787876918027-87668202(传真)

  电子邮箱:hbsyzzx@126.com

  附件: 2012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推荐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农业厅        

       2012年8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