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农村网格化管理中开展青少年群体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4] 36号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0日   字号:【

各市、州、县(市、区)团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鄂综治委〔201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青少年群体的整体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群体的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农村网格化管理中开展农村青少年群体信息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对象

  (一)重点青少年群体:包括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留守儿童等群体。

  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是指一年以内有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 14 条、15 条、34 条规定之情形的 6-25岁自然人。

  闲散青少年是指 6-25 周岁不在学、无职业的自然人。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离家在外、无固定职业、居无定所且流浪状态持续半年以上的未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正在监狱服刑的未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里,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少先队员群体:中小学18年级的少先队员。

  (三)农村青年群体:包括在村团员青年、在村非团员青年、外出团员青年、外出非团员青年。

  在村团员青年是指14-28周岁在本村(社区)居住或务工1年以上的团员青年。

  在村非团员青年是指14-35周岁在本村(社区)居住或务工1年以上非团员青年。

  外出团员青年是指14-28周岁户籍在本村(社区),外出居住或务工1年以上的团员青年。

  外出非团员青年是指14-35周岁户籍在本村(社区),外出居住或务工1年以上非团员青年。

  二、信息收集内容

  1.重点青少年群体收集信息,包括家庭情况、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现实需求、联系方式等内容。

  2.少先队员群体收集信息,包括中小学18年级的少先队员数量统计(要求“全童入队”)、入队年级、是否留守儿童、是否流动儿童、是否进城务工子女、家庭情况等。

  3.农村青年群体收集信息,包括在村团员青年、在村非团员青年、外出团员青年、外出非团员青年家庭情况、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现实需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外出团员青年、外出非团员青年还应收集外出务工单位地址、联络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工作步骤

  1.各市、州、县(市、区)团委要及时与当地综治部门汇报沟通,于201412月底前在当地农村网格化管理平台中开辟“重点青少年群体”、少先队员群体”、“农村青年群体”等端口或模块。

  2.依托农村网格员采集并录入各类青少年群体信息。

  3.每半年对青少年群体信息进行更新,实现动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团省委将把在农村网格化管理中开辟“重点青少年群体”、“少先队员群体”、“农村青年群体”端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分别纳入2014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少先队工作”、“农村共青团工作”考核。

  2.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将在农村网格化管理中开展青少年群体信息收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派专人负责,做好与当地综治部门的汇报沟通,着力提升农村网格化管理中共青团组织的参与度。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