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授李豪同志“湖北省见义勇为优秀青年”荣誉称号、授予伍宗娥同志“湖北省见义勇为优秀青年”荣誉称号的决定
鄂青发 [2010] 17号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08日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关于追授李豪同志“湖北省见义勇为优秀青年”荣誉称号、授予伍宗娥同志“湖北省见义勇为优秀青年”荣誉称号的决定

  李 豪,男,19773月出生,南漳县城关镇人,南漳水镜运输有限公司公交车驾驶员。

  伍宗娥,女,19798月出生,南漳县城关镇人,南漳水镜运输有限公司公交车售票员。

  2010925上午,李豪驾驶公交车载客时,与其妻伍宗娥发现并制止两名犯罪分子行窃,李豪与犯罪分子搏斗时被刺伤,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献出了年仅33岁的生命。李豪、伍宗娥同志面对犯罪分子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惧报复,以生命和鲜血捍卫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伸张了正义,弘扬了正气,诠释了当代青年的价值追求和崇高精神,奏响了一曲不朽的青春赞歌。为表彰他们的英勇事迹,共青团湖北省委决定追授李豪同志“湖北省见义勇为优秀青年”荣誉称号、授予伍宗娥同志“湖北省见义勇为优秀青年”荣誉称号。

  共青团湖北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向李豪、伍宗娥同志学习,学习他们见义勇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学习他们伸张正义、奉献社会的高尚情操。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把学习李豪、伍宗娥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生动教材,进一步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引导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团员青年,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勇担责任,报效祖国,服务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青春和力量!

  共青团湖北省委

               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