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贯彻落实陆昊同志在湖北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9] 51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团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同志在湖北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下发后,全省各级团组织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讲话精神,推动了团的工作的活跃和发展。为全面掌握我省各级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讲话精神情况,进一步推进我省团的工作,根据团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学习贯彻陆昊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形成专题材料(2000字左右)报送团省委办公室。
(Email:qngzzh@163.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