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省选聘生(大学生村官)"扬帆计划"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7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鄂青办发〔200846

  关于申报全省选聘生(大学生村官)"扬帆计划"创业项目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州、县委: 

    为鼓励和支持选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选聘生)立足基层,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在实践中提高本领,奋发有为,团省委联合省委组织部即将出台大力支持选聘生创业的"扬帆计划"。为积极推动该计划顺利实施,做好前期相关工作,现向2008年到任的选聘生征集"扬帆计划"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省、市(州)、县统一组织并于2008年到任的选聘生。 

    二、项目范围: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以及农业开发等,包括个人独资领办、与其他人合资联办、与村集体联合共同兴办的项目。重点扶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科技含量较高;能够传承优秀文化、引领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当地实际,符合青年创业需要,具有较强示范性和辐射带动力等类型的项目。 

    三、扶持方式:"扬帆计划"实行项目化推进,采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运作模式。 

    1、小额资助:对每个入选项目提供小额扶持启动资金,不计利息,不收项目管理费用。列入省管项目的,由省管基金直接资助10000元,资助周期为2年。对发展潜力大的项目,可给予5-10万元资金扶持。对形成规模、进入良性发展的项目可进行二次或多次扶持。同时,入选项目可申报"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贷款。 

    2、直接到人:"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获批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负责将扶持资金直达扶持对象,并提供技术、信息、市场等相关配套服务。 

    3、滚动运作:采取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鼓励社会捐赠、发动项目受益人回报等方式,筹集更多资金扶持选聘生创业兴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扶持项目的覆盖率。 

    4、爱心传递:"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进入良性发展后,鼓励对其他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带动共同致富;"扬帆计划"创业项目取得明显收益后,受助对象按承诺及时归还扶持资金,并鼓励回报捐赠,扩大专项基金规模,让更多的选聘生受益。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制订切实可行的详细创业实施方案。 

    2、申报人自愿接受当地党委组织部、团委的创业指导和监督,并在创业成功后(一般在2年以内)承诺帮助23名农村青年启动创业项目。 

    3、申报人向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选聘生"扬帆计划"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湖北省选聘生"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自愿返款承诺书(样书)》(附件2) 

    4、县(市、区)团委负责具体的组织申报工作,协同组织部门做好项目初审,由市州组织部门、团委审核后报团省委。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1120日,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确定并发放扬帆计划·凯迪阳光基金。

    联系人: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彭海军、王兵 

    电 话:027-8723355987303549

    邮 箱:chbqn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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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08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