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按照全团统一部署,团省委研究决定,自2012年2月起,分4批抽调市、州以上团委机关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第一批驻点工作已于8月上旬结束,团省委继续抽调市州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现将第二批驻县指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驻点干部安排
抽调驻点对象为市、州以上团委机关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干部。按照团中央相关要求,经各市、州团委推报,团省委书记办研究,确定第二批抽调27名省、市(州)团委机关干部派驻27个县级团委开展工作(名单附后)。
二、驻点工作任务
第二批抽调派驻工作时间为半年,自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2月15日。驻点干部在派出单位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为主要任务,指导、支持和帮助县级团委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推动党建带团建工作深化落实。争取县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推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发挥共青团职能作用服务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要求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2、推动建立一批基层团组织。认真抓好团情调研,与派驻地基层团组织负责人面对面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基层团的基本情况。指导和支持县级团委开展县、乡(镇)、村团组织“三级联创”活动,推动乡镇、村团组织巩固和活跃。每名驻点干部要重点联系2个乡镇,直接推动新建10个以上非公企业和驻外团组织。
3、选好配强一批基层团干部。县级团委领导班子和工作力量尚未配齐的,驻点干部要积极争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县级团委编制内补充干部力量。指导和支持县级团委加强团干部选配、管理和教育培养,探索多渠道选拔基层团干部的方式,推动基层团的委员会建设。
4、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驻点干部要按照团省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设计载体,继续深化开展好“建团90年、喜迎十八大、建功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营造青春建功促跨越的浓厚氛围,引导青年勇担重任,激发青年创造热情,为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5、指导推动一批乡镇、街道团的工作。要根据基层实际,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和“五个基本”建设,对乡镇、街道团的工作内容进行梳理,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协调资源,为乡镇、街道团组织提供支持。
6、实施一批青年创业就业项目。指导和支持县级团委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青年“双带双新工程”、“青创工程”,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和项目扶持力度,推动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田园小康、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等青年创业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7、服务和联系一批青年典型和青年能人。指导和支持县级团委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田园小康项目实施人、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带头人、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和乡村青年文化名人为重点,加强联系和服务,发挥优秀青年的影响和带动作用,使其成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力量。
8、形成一批调研成果。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层情况,认真思考问题、研究对策,形成一批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成果。驻点期间,每人至少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驻点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1、驻点干部派驻期间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不在县级团委任职,不直接领导县级团委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支持县级团委工作,所有工作均需通过县级团委决定和部署安排。为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可协调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安排驻点干部挂任基层党政职务。
2、驻点干部要按照团中央《对驻点干部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驻点工作时间,全身心投入驻点工作。驻点干部调离团的工作岗位,派出单位应及时调整人员,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
3、驻点期间,驻点干部在原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变,不得享受驻在单位的任何福利。驻点工作期间的住宿费由各派出单位承担,不得增加县级团委的负担。派出单位可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参照基层驻点等相关标准为驻点干部核发生活补贴。
4、团省委建立驻点工作督导机制,通过电话查访、定期调查、定点抽查、现场督查等形式,对驻点工作进行督办指导和评估,并通报督查情况。
5、驻点工作结束后,团省委统一组织驻点干部与所驻点县团委书记共同述职,同时由派出单位会同派驻单位对驻点干部进行考核,考核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四、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选派市州以上团委干部到县级团委指导工作,是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支持驻点干部开展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机关工作与驻点工作的关系,确保驻点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2、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市州团委要加强与驻点干部的联系指导和管理,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派驻县级团委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县级团委要为驻点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主动与驻点干部进行工作上的沟通协调,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和协作机制。
3、继续实施团的领导机关厅(局)级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位厅(局)级干部要在有驻点干部的县级团委中确定2个联系点,驻点期间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调研、指导一次,在每个联系点工作不少于3天。
4、本批驻点干部须于8月15日前到达派驻县级团委开展工作。驻点干部进驻前,各市州团委要把相关情况正式函告有关县市区,县级团委要积极协调,妥善安排好驻点干部的食宿。市州团委负责人要对驻点干部进行座谈培训。
5、加强对驻点工作的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类团属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驻点工作的宣传。驻点干部要积极报送工作信息,介绍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联系人:吴汉桥、王黎黎
联系电话:027-87238819、87232532
驻点团干部工作交流QQ群:210605696
驻点工作信息报送邮箱:hbtswzzb@163.com
附件:湖北省第二轮第二批驻点团干部名单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
附件:
湖北省第二轮第二批驻点团干部名单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派驻县(市、区) |
吕 星 |
团湖北省委组织部部长 |
广水市 |
王 创 |
团湖北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
保康县 |
柯建锋 |
团湖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
潜江市 |
向娅丽 |
团武汉市委少年部副部长 |
武汉市青山区 |
阮 航 |
团武汉市委统战联络部主任科员 |
武汉市江岸区 |
马 骏 |
团武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
武汉市东西湖区 |
汤 超 |
团武汉市委权益部副主任科员 |
武汉市洪山区 |
余海群 |
团黄石市委副书记 |
黄石市铁山区 |
彭秋良 |
团黄石市委主任科员 |
黄石市西塞山区 |
黄 俊 |
团襄阳市委副书记 |
襄阳市襄城区 |
裴 蕾 |
团襄阳市委办公室主任 |
老河口市 |
蒋 科 |
团十堰市委书记 |
十堰市张湾区 |
饶 晨 |
团十堰市委宣传部部长 |
竹溪县 |
周 凯 |
团荆州市委副书记 |
石首市 |
郭 磊 |
团荆州市委办公室主任 |
荆州市荆州区 |
孙 砅 |
团宜昌市委副书记 |
宜昌市西陵区 |
陈 妍 |
团宜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宜昌市伍家岗区 |
马明洁 |
团宜昌市委办公室科员 |
长阳县 |
刘来福 |
团荆门市委主任科员 |
钟祥市 |
陈稳定 |
团鄂州市委工农青年部负责人 |
鄂州市鄂城区 |
陈正红 |
团黄冈市委党组成员、组织部长 |
黄冈市黄州区 |
罗 磊 |
团黄冈市委青农部部长 |
黄梅县 |
江若萱 |
团黄冈市委青少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
蕲春县 |
陈 祥 |
团孝感市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 |
大悟县 |
罗青松 |
团咸宁市委党组成员、咸宁市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
通山县 |
张志宇 |
团随州市委组宣部副部长 |
随州市曾都区 |
赖于明 |
团恩施州委青工青农部副部长 |
宣恩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