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大型企事业单位2010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0] 65号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   字号:【

  

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省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推进大型企事业单位团的各项工作和建设,团省委将组织开展全省大型企事业单位2010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现就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团省委直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

  团组织关系在省企业团工委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省企业团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按照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党委和团省委年度工作要求,检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对各企事业单位共青团工作的成效、影响和创新实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两个方面。

  1、综合考核。对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贯彻落实本单位党委和团省委工作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团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青年思想教育、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维护青年职工合法权益等2010年度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进行评价。

  2、专项考核。对团组织结合本单位工作和青年职工实际,开展特色工作和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三、考核步骤

  考核评价工作围绕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评分,分总结自评、交叉考核、综合评价等三个步骤,其中,交叉考核采取考核组随机抽查3-5家的方式进行。

  1、总结自评。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对本单位全年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围绕团省委制定的年度考核评价项目进行自评,起草年度总结,整理工作资料,梳理各类台帐。年度工作总结于125日前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2、交叉考核。团省委组织交叉考核组对各企事业单位2010年度工作进行抽查考核,由考核组成员对被考核单位实行无记名打分,在此基础上,由考核组集体研究各单位考核得分。未被抽查考核的企事业单位,由考核组成员对照该单位总结自评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考核得分于1220日前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3、综合评价。结合各单位总结自评、交叉考核情况,团省委对各单位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各单位党委分管领导。

  考核总分实行百分制,其中交叉考核占70%,团省委评价占30%

  四、考核安排

  本次交叉考核共分为四个组,由牵头单位主持交叉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负责人组成,按照第一组考核第二组、第二组考核第三组、第三组考核第四组、第四组考核第一组的方式进行。其中121日至10日,第一组考核第二组、第三组考核第四组;1210日至20日,第二组考核第三组、第四组考核第一组。

  第一组牵头单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成员单位: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湖北移动、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华电湖北分公司、三江航天集团、中船重工709所、核动力运行105

  第二组牵头单位:东风汽车公司

  成员单位:江汉石油管理局、湖北联通、长航集团、国电华中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华中分公司、中船重工701所、中船重工717

  第三组牵头单位:武汉铁路局

  成员单位:葛洲坝集团、南航湖北分公司、武汉邮科院、湖北电信、长江水利委员会、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中船重工712

  第四组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成员单位:中建三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武汉船舶工业公司、中船重工719所、中船重工722

  五、相关要求

  1、对各大型企事业单位2010年度共青团工作的考核评价,在团省委书记办领导下,由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要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对下一级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团的工作目标管理,加大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推动团的工作稳步发展。

  2、交叉考核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档案台帐等资料、考核组成员无记名打分等方式进行,可视企业情况随机抽查1-2个基层团组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组织评价和青年评价相结合,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单位团的工作情况。各单位在交叉考评过程中,要加强工作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共同促进工作。

  3、在交叉考核工作中要加强作风建设,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党政领导陪同,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搞迎来送往,不给被考核单位增加负担。

  附件:全省大型企事业单位2010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分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