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北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08] 10号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23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委,各高校、大型企业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系统团委,神农架林区团委:

  近年来,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着眼人民群众需求,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西部计划、助老助残、大型节会、抢险救灾等不同领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已成为新时期共青团动员组织青年参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成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有效载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激励更多的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志愿服务的组织、队伍、项目、机制建设,为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第四届"湖北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表彰活动。

  一、奖项设立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奖项有:湖北十大杰出志愿者、湖北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湖北百名优秀志愿者、湖北百个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湖北志愿服务项目奖、湖北志愿者工作组织奖、湖北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

  授予湖北"十杰"志愿者"中国志愿服务银奖"奖章,授予湖北"百优"志愿者"中国志愿服务铜奖"奖章。
特别优秀的推荐到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参与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

  二、参评条件

  1.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近年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涌现的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集体和优秀项目。

  2.个人参评对象为年满14周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志愿者。

  (1)"湖北十大杰出志愿者"参评对象为在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500小时。

  (2)"湖北百名优秀志愿者"参评对象为在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地、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300小时。

  3.杰出和优秀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成立一年以上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阶段性服务、作出突出成绩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志愿者组织以及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织,如: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中心(服务总站)、志愿者服务站(联络站)、志愿者服务队(小组)等。

  (1)"湖北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在志愿服务中贡献突出,在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工作机制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集体。

  (2)"湖北百个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参评对象为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48小时以上,在志愿服务中贡献较大,在本地、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工作机制比较健全,能够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开展志愿服务的集体。

  4."湖北志愿服务项目奖"参评对象为近几年来实施的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参评项目应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运作模式,显著的服务成效,有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开展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个月,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5."湖北志愿者工作组织奖"参评对象为在推进志愿者工作全省重点项目、活动和本地、本系统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县级以上(含县市区级)团委、志愿者组织;参与、支持志愿者工作的党政有关部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6."湖北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参评对象为长期关注、大力支持志愿服务事业、为志愿服务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及专家学者、新闻记者、企业家、社会名人等社会各界人士。

  三、工作安排

  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学者、部分往届杰出志愿者等社会各方面代表组成全省评审委员会,负责各个奖项的评选工作。全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团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1.动员申报阶段(2008年1月25日至2008年2月15日)

  (1)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渠道和社会宣传,广泛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各类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有关单位、个人进行申报。

  (2)参加评选的个人、集体及相关单位均通过个人自荐、团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申报。

  2.初评推荐阶段(2008年2月16日至2月29日)

  (1)申报时间截止后,全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原则,将各奖项申报信息反馈给各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

  (2)各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根据申报材料并结合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等情况,在本地(系统)内开展初评工作,确定推荐参评对象。

  (3)各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向全省评审委员会推荐各奖项参评对象。

  3.审查公示阶段(2008年3月上旬)

  (1)全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工作,产生候选个人和集体。

  (2)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产生的"十杰"候选个人和集体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和湖北志愿联盟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十杰"候选个人和集体所在地(系统)团委,负责将其事迹材料在所在地党报、党刊或青年报刊上发布并公布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3)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反馈情况,确定"十杰"正式候选个人和集体。

  4.评选表彰阶段(2008年3月中旬至4月20日)

  省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表彰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届评选表彰活动是展示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成就、推动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平台。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参与评选表彰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参评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2、精心组织。要结合推动西部计划、扶贫接力计划、海外服务计划、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志愿中国·人文奥运"主题活动等志愿者工作重点项目、活动和各地特色项目、活动,着力推选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个人和集体;要着眼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此次评选要积极引导和推荐各类民间志愿者组织以及各行业、各社会领域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积极参评;要确保参评对象的事迹材料真实准确、生动翔实,确保参评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3、广泛动员。要通过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把那些有一定影响力、有专业特色、有特定服务技能和服务领域的民间志愿者组织纳入到申报对象中来,从而把社会上的更多的志愿者团结到以团组织为领导的志愿者组织中来,推动全省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

  4、加强宣传。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志愿服务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激励更多青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加入到志愿者行列,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各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请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该奖项推荐参评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团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十杰"参评对象请制作长度5分钟以内的事迹视频录像(统一采用BETACAM带并刻录光盘),一并报寄。


  联 系 人:金明 杨洋
  电  话:027-87238790 
  传  真:027-87233557
  电子邮箱:hbzhiyuanzhe@sina.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7号团省委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参评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四届湖北十杰百优志愿者申报表
附件3:第四届湖北十杰百优志愿服务集体申报表
附件4:第四届湖北志愿服务项目奖申报表
附件5:第四届湖北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申报表
附件6:第四届湖北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