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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全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九批项目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6] 25号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7日   字号:【

各市、州、县团委: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投身实践、干事创业,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团省委决定启动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全省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已纳入前批省级“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范围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市场销路和发展潜力, 且具有带动就业能力,重点扶持农村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社会化服务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涉农产业项目。

  2.有村级组织负责人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帮扶带动、有农技专家结对指导、有党团组织联系服务。

  3.大学生村官本人必须直接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

  鼓励大学生村官运用互联网+思路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对能有效促进当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抗洪救灾工作,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二、扶持名额及资金 

  2016年全省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批项目100个左右,每个项目根据评审结果发放1-10万元的扶持资金

  、申报程序

  1.申报(7月20日前)。有创业意愿或正在创业的大学生村官,由村、乡(镇)两级党组织审核推荐后,向团县(市、区)委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和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1500字左右)。

  2.初审(7月20日至7月28日)。团县(市、区)委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核查等方式,对申报的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项目进行核实后报市(州)团委,市(州)团委会同组织部门初审并确定重点项目后报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3.评审(83日前)。团省委会同省委组织部邀请科研院校专家、农村致富带头人、青年创业导师等担任评委,根据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项目评选办法,综合考虑创业项目可行性、示范性、带动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拟扶持项目和金额,对入选项目提供1-10万元的资金扶持。

  4.公示(810日前)。经评审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在网站、报纸等媒体对拟扶持项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拨付(9月10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收集账号信息安排发放扶持资金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诚实申报。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项目是促进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申请资助的大学生村官创业者要诚实守信,所提供的各项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列入失信者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格把关,选准项目。各级团组织要会同当地组织部门严格把关,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项目申报材料不实、失真现象的市(州),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扶持名额。

  3.加强管理,跟踪培养。项目实施期间,各级团组织要会同当地组织部门加强管理,为项目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等后续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团省委将从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扶持项目中选择一批有一定产业规模、社会影响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项目纳入全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跟踪培养。

  联系人:赵洪武  陈吉祥

  电 话:027-87233559  

  邮 箱:chbqnb@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邮编:430071)  

  附件:湖北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批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67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