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论文和优秀活动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0] 45号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25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教育局、妇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校外活动场所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湖北省青少年宫协会决定共同开展2010年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论文和优秀活动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活动的机构及其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二、论文选题

  参评论文和活动案例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基础教育理念与实践、青少年校外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紧扣时代特点和校外教育工作特色,反映青少年校外教育的规律,对实践中所遇到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参评论文和活动案例可为近几年来教育研究、活动创新等方面内容,包括校外教育工作(A类),校外教育工作队伍、工作对象研究(B类),校外教育活动(C类),校外教育理论研究(D类)等四大类别。具体论文选题可参考附件1,参评者也可结合实际,另选他题。

  三、评选要求

  (一)论文评选要求

  1、论文研究和论述的专题,应紧扣当前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现状、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代相结合,强调理论的先进性、广泛性与创新性;

  3、论文题目要求简短凝练,论点集中鲜明,论据充实有据。原则上一人提交一篇论文参加评选,合作撰写的论文,作者不宜超过三人。论文字数3000字左右,引文或参考书目须注明出处。

  (二)活动案例评选要求

  1、活动案例应是经过校外教育实践检验的能够组织和引导青少年主动动脑、动手,从而改善青少年的学习方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学习品质和创新实践能力的活动设计。参评的活动案例要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活动案例要有创新设计说明(含活动学员分析、目的、意义等)、具体的实施过程、效果分析三部分。活动案例要求背景交待清楚,过程真实生动,问题解决方法新颖,思考具有深度。

  3、参评数量不限,原则上各单位上报的参评活动案例内容不宜重复。

  四、申报办法

  1、以各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单位,填写汇总表和相关《评选申报表》后统一报送,表格请登录湖北共青团(www.hbgqt.org.cn)网络下载。

  2、论文格式:参评论文、活动案例需加封面,在封面左上角注明“2010年湖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论文评选”或“2010年湖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优秀活动案例评选”字样,打上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正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单位。正文标题用三号黑体,行文用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左侧装订。每篇打印10份,同时附电子版(Word文件)。

  3、各地申报的论文、活动案例请统一报送至本次评选活动承办单位武汉市青少年宫协会,截止日期为20101130日。

  五、评选及奖励

  1、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评审组对论文、活动案例进行评选。评选工作力求公平、公正,对剽窃、抄袭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论文、活动案例评选将分别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若干名。

  3、获奖者将获得主办单位联合颁发的证书,获奖结果通知各地市相关部门,并在湖北共青团网、e21教育信息网、湖北妇女网、《小黄鹤》报等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获奖文章择优刊登。

  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省青少年宫协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具体评选日常工作由武汉市青少年宫协会负责。

  湖北省青少年宫协会:

  联 系 人:赵 燕,联系电话:027-87232542

  通讯地址:武汉市水果湖东三路七号,邮编:430071

  武汉市青少年宫协会:

  联系人:崔晓颖、陈 鹏,邮 箱:460261452@qq.com

  联系电话:027-85260000(办公)、85260004(传真)

  通讯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435号,邮编:430010

  附件:

  1. 湖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论文评选参考选题

  2. 湖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论文和优秀活动案例评选汇总表

  3. 湖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论文评选申报表

  4. 湖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优秀活动案例评选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湖北省青少年宫协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