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6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运用网络学习平台,积极开展网上学习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湖北省建设管理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1.加强学习管理。全省各级团组织设立1名学习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团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党支部设立1名支部学习管理员,负责做好本支部本部门学习督促、日常活动等工作。上一级学习管理员负责下一级学习管理员的指导培训、信息审核等工作。团省委宣传部负责各战线各系统的学习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于3月10日前将本级学习管理员信息报团省委宣传部汇总。

  2.组织网上学习。全省共青团系统全体党员要充分运用学习平台开展网上学习,参与活动互动。要把平台学习活动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主题学习、知识竞赛等集体学习活动。

  3.强化审稿把关。全省各级团组织提供的学习平台网上供稿需严守把关程序,按照“谁上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内容关、质量关。

  4.考核通报机制。“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已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精神文明创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平台采取积分制,学习积分作为考核党员干部学习成效的重要依据,团省委宣传部将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战线各系统学习情况。

  手机用户可通过各大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客户端,PC端用户可登录网址www.xuexi.cn学习。

 

  联系人:团省委宣传部 郑力安

  联系电话:027—87235891

  报送邮箱:hbxcb2008@163.com

 

  附件:团组织学习管理员信息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