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0] 15号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6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

  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稳步发展,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命名表彰一批“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团的工作全面活跃,成效显著。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主题活动好。

  “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团的工作稳步发展,效果突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有一个好的工作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从历年命名表彰的“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择优推荐申报。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组织状况,研究确定申报名额(名额分配附后)。各地(各单位)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名单应兼顾战线分布,注意结构合理;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适当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社区等领域的团组织,各市州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在3个(含3个)以上的,应有农村基层团组织。

  “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各地(各单位)均可从历年的“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择优申报1-2个。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基层组织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初步申报对象在经党团组织研究确定后,须在申报对象单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申报对象上报。申报工作由各市州级团委组织并集中上报。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B5纸张格式,一式2份,于201045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团省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吴汉桥、陈鹏;电话:027-87238819;电子邮箱:hbtswzzb@163.com

  附:1、“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〇一〇年三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