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我为青年办实事·田园小康项目”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1] 33号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7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团省委在全省共青团三进三访三促活动中,以服务农村青年春耕生产和创业致富为主要内容,开展 我为青年办实事活动,继续实施一批“田园小康”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湖北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村青年(1840周岁);综合素质好,在基层青年和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带动作用;创业能力强,创业方案切实可行;愿意接受当地团组织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并承诺在创业成功(一般在2年以内)后自愿返还资助资金。 

  二、名额分配

  此次全省共实施103“田园小康”项目。县(市、区)“三进三访三促”活动驻村工作组,结合驻点村实际,原则上各推报1个项目。同时,为服务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等区域的农村青年创业发展,今年将集中连片实施一批“田园小康”项目建立“田园小康示范区”,由省“田园小康”项目办(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直接协调有关市、县团委组织实施。

  三、实施原则

  1、项目化资助。采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模式,实行项目化管理。对“田园小康”入选项目提供5000元的资助资金,资助周期为2年。

  2、全程化服务。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和管理,坚持“三结对”,即团组织与农村创业青年结对服务、农技人员与项目结对帮扶、金融机构与当地产业结对发展,帮助“田园小康”项目做大做强。

  3示范性培养。以项目为载体,统筹创业和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实现扶持一个项目、培养一批青年、活跃一方团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农村青年创业致富。

  4、整体化推动。促进“田园小康”项目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规模效应,扩大团组织服务“三农”工作的影响。在全省选择有关县市,按照“地域相近、资源相通、产业相连”的原则,集中连片实施项目,创建省级“田园小康示范区”,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申报流程 

  1、团县(市、区)委“三进三访三促”驻村工作组在前期驻村工作和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驻点村青年创业情况,研究确定申报对象。

  2、农村创业青年向团县(市、区)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田园小康”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1500字以内)等,A4纸张格式打印一式两份。

  3、团县(市、区)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报团市(州)委。

  4、团市(州)委对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汇总本地项目,2011615日前报省“田园小康”项目办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5、省“田园小康”项目办召开评审会,确定资助对象,发放项目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团委要根据《关于在全省共青团“三进三访三促”活动中组织开展“我为青年办实事”活动的通知》(鄂青办发[2011]27号)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狠抓工作落实,抓紧实施一批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就业项目,惠及更多农村青年,服务当前春耕生产和农业发展。

  联系人:何 淼、孙利雄    联系电话:02787303549

  附件:1、“我为青年办实事·田园小康”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田园小康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