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陶建宾等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4] 2号
关于选派陶建宾等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团委:
根据《团中央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选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3〕14号)要求,经报告省委组织部同意,团省委、省银监局研究决定,从我省金融机构中选派陶建宾等84位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
以上同志到各县级团委挂职时间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挂职岗位为县级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原则上按在原单位的职务级别安排拟挂职的职务,后备干部及优秀青年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挂任上一级别职务)。挂职团干部须于2月10日前到达挂职县级团委开展工作。挂职期间食宿安排及相关待遇按照《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银监局关于试点开展选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州、县团委要会同同级银监部门就挂职干部工作生活安排、任职等事宜向当地党委及组织部门汇报,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挂职干部的任职程序。任职办理及工作生活安排情况请于2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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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融机构挂职团干部安排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