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1] 35号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3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各驻外团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有关部署,加大对青年创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促进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工作的切实有效开展,团省委决定继续聘请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优秀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社会知名人士和青年创业成功者等代表加入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为青年创业提供智力支持、技术指导和帮带扶持。现向全省广泛征集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候选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社会资源为依托,充分发挥全省各行业、各类别的专业人士在服务青年创业就业过程中的作用,通过集聚一批有丰富创业经验,热心青年工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创业导师,从事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结对扶持等方面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关注和帮扶青年创业的浓厚氛围,更好地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各项支持和服务,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二、导师职责

  湖北青年创业导师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积极为广大青年创业无偿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论证、业务咨询和决策参考等公益志愿服务,属团省委聘请的人员,聘期年限为两年,其组织机构为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办公室设在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分为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结对扶持三类。

  1、创业培训型专项导师:主要为有志创业青年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知识讲座和典型宣讲等方面的服务,参与创业论坛授课,对有志创业青年进行政策宣传和引领,积极转变青年就业创业观念。

  2、创业指导型专项导师:主要通过参加创业项目评审会、青年创业大赛评审、创业项目对接服务等,为创业青年筛选创业项目、提出项目建议、完善项目内容、提供市场综合分析、规避创业风险等,有效帮助青年提升创业项目的针对性和市场适应性。

  3、结对帮扶型专项导师:主要通过与创业青年开展“1+1”创业结对扶持,以自身成功经验和工作经历指导创业青年熟悉市场规则,为创业青年提供项目评估、对接、落地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和后续服务,着力解决青年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切实提升青年创业成功率。

  三、导师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向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提出工作建议,推荐创业青年和创业项目,推荐优秀人员作为青年创业导师候选人;

  2、经团省委联系协调,可拥有优先参与并组织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相关党政部门、金融行业、媒体及各类协会等组织的各种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和创业沙龙等活动的机会;

  3、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创业导师授予湖北省优秀青年创业导师称号,优先推荐为省青联委员或省青企协会员等,并组织相关媒体重点宣传报道;

  4、湖北青年创业导师为志愿、公益性服务,聘用的青年创业导师根据自身意愿和事业发展实际,可提交书面报告退出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

  (二)义务:

  1、服从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统筹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和出席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安排的辅导、授课、培训、座谈、答疑、评审、结对、交流研讨等活动;

  2、创业培训型专项导师每季度参加培训类活动不少于2个小时,全年累计不小于8小时,主讲不少于2堂创业课程;创业指导型专项导师每年参加项目评审等活动不少于1次,与创业青年通信联络不少于2次;结对扶持型专项导师每年定点联系企业处于初始期、发展期的创业青年不少于2名,与创业者“1+1”见面辅导不少于2次;

  3、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对有成功预期的青年创业项目和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或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四、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关心青年,热心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志愿奉献时间、技能、资金和经验,积极帮助和扶持青年创业;

  3、有创业辅导方面的经验或较丰富的创业经验、具备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对青年创业问题有一定研究、有良好声誉,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4、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并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企事业界别的要求拥有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经历,特别是具有自主创业成功经验或企业经营管理经验;高校学者要求掌握相关就业创业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对就业创业问题有一定研究,并具有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6、青年创业导师扶持创业青年时,应不以营利为目的。

  五、推荐方式

  (一)定向推荐。团省委重点针对相关厅局、金融机构、市场机构、研究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等定向发送推荐青年创业导师邀请函,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专业人士、专家学者等加入湖北省青年创业导师团。

  (二)组织推荐。各级团组织在广泛宣传以往的各级青年创业导师和青年创业典型的基础上,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导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团省委将择优选聘。

  (三)个人自荐或他荐。省青联委员、省青企协会员、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理事、省志愿者协会成员,有自荐和推荐符合条件候选人选的权利。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省内人士,也可积极向当地团组织或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自荐。

  六、相关要求

  1、推荐相关人士加入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须遵循自愿和公益原则,各级团组织要对照推荐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加强联系,充分沟通,争取动员一批优秀人士加入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

  2、湖北青年创业导师聘期年限为两年,对以往聘期结束的省级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各级团组织要加强联络工作;特别是对热心促进青年创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团组织相关活动的省级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应鼓励并动员其继续担任省级青年创业导师。

  3、请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及他荐的人选,认真填写《湖北省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推荐表》,于201165日前将纸质版报至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并将推荐表和1寸彩色登记照电子版传至邮箱hbsqczx@126.com。团省委将于6月中下旬为湖北青年创业导师颁发聘书。

  联系人:陈思汉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7号(省青创中心)

   编:430071

   话:027-8723253487232396(含传真)

  附件:1、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推荐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