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出席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鄂青发 [2013] 2号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

  经党中央批准,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上半年召开,根据团中央《关于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中青明电20131号)精神,我省出席团十七大的代表将通过全省团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现就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分配

  团中央预分我省出席团十七大的代表名额为50名。根据团中央要求,团十七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我省出席团十七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分配,根据各地团组织数量、团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统筹确定(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条件

  团十七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是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

  2.品德好。努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业绩好。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能议事。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要求

  团十七大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结构要进一步突出基层、突出一线,充分反映青年群体的新特征,充分体现近年来基层组织构成上的新变化。按照团中央要求,基层团组织代表的结构应与组织分布状况相称,既要注意提名符合条件、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人选,又要特别注意从非公企业、乡镇街道、中学中职和驻外团组织优秀的主要负责人中提名代表候选人人选。团员代表的结构应与青年群体分布的广泛性基本协调,代表候选人人选提名时应突出优秀的青年农民工、青年学生、青年农民、青年工人人选。团的领导机关代表的比例应适当把握,团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书记一般宜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人选;有典型代表性、表现优秀的部分县(市、区)团委书记可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人选。对于20136月份以前有转岗考虑的团干部,不推荐提名为团十七大代表。

  各地各单位基层一线的代表人选推荐,由团省委组织部根据总体的结构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代表产生程序

  团十七大代表主要产生程序为:

  1.推荐提名。要广泛动员基层团组织和团员积极参与代表推荐提名。县级团委在综合基层多数团组织和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全委会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报所在市州团委;市州团委召开全委会研究后报团省委。团省委综合各地情况,经与有关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团省委委托市州团委组织考察工作,对照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逐个进行考察。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团省委召开常委会,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团中央商定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

  4.代表选举。团省委组织召开团代表会议进行代表选举。

  五、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做好团十七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选好团十七大代表,对于开好团十七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同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要按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推荐,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团组织或多数团员青年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人选。各市州要在37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人选报团省委组织部协商同意后,再召开全委会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候选人预备人选于310日前向团省委报送《湖北省出席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湖北省出席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与团省委组织部联系。

  联 系 人:吴汉桥 樊俊锋

  联系电话:027-87233582 87238819

  附件:

  1.湖北省出席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出席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湖北省出席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共青团湖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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