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二十五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09] 64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5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纪念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74周年,切实加强对全省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丰富增强团员意识教育的内涵,寓思想教育于校园文化主题活动之中,团省委、省学联决定于十一月至十二月上旬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二十五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展青春风采  谱时代旋律

  二、承办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

  三、参赛人员

  湖北省各高校在校学生

  四、时间与步骤

  1、宣传发动(11月上旬)。各高校于11月上旬开始布置宣传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征集稿件。请各参赛单位派有关负责人于117日(周六)下午230到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一楼东会议室参加诗歌散文征文比赛筹备会。

  2、初赛(11月中旬)。初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征集并评选35篇作品参加复赛。

  3、复赛(1121日至28日)。各高校将参赛作品(打印稿及电子文档)于1121日前交到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办公室。复赛的评委由专家、作家和诗人担任,通过复赛的作品将进入决赛。

  4、决赛126日)。决赛将邀请著名的专家、学者、作家、诗人和省市电视台、电台记者、主持人担任诗歌散文创作和朗诵评委。决赛具体事宜将于1128日(星期日)下午300选手抽签时通知。

  五、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将此次活动作为加强学生爱国教育、促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校园文化活动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精心组织,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做好选手的动员及活动的组织工作。

  2、参赛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弘扬爱国、成才主旋律,展示当代团员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诗歌行数3070行以内,散文不超过1000字,诗歌、散文要便于朗诵且创作者、朗诵者均为在校学生。

  3、征文比赛将分别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奖品和证书。

     编:430079

  联系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团委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刁

  联系电话:(02767868572

     真:(02767868572

  电子邮箱:lidiao@mail.ccnu.edu.cn

  附件:湖北省高校第二十五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组委会名单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〇〇九年十一月五

  附件:

  湖北省高校第二十五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

  组委会名单

  主 任:丁小强(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

  副主任:陈正祥(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

  谢守成(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委 员:金 鹏(共青团湖北省委学校部部长)

       刘宏达(华中师范大学团委书记)

  办公室主任:

  罗丽华(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