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5] 46号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促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推出一批承载团的工作和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联系服务青少年成效突出的“共青团门店”,带动全省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团省委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县(市、区)、街道(乡镇)团组织承建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二、创建标准

  1. 平台场所。平台应位于青少年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辐射面的地区,面积一般不低于100 平方米,团组织能够对场所进行长期有效的使用和管理(产权归团组织所有或拥有不少于5年的使用权),悬挂全省统一标识,内外装修体现共青团特色。

  2. 服务项目。针对区域内青少年特点和实际需求,围绕基础团务类、阵地功能类、整合资源类、咨询服务类、文体休闲类等基本服务类别开展其中2类以上服务项目。活动计划、图片、总结等资料详实,保存完整。

  3. 服务队伍。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有专兼职团干部、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力量,参与服务平台管理运营工作。

  4. 服务对象。稳定联系一批青少年作为服务对象发挥平台枢纽功能,与3个以上青年社会组织建立紧密联系和合作关系。

  5. 活动频度。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全年累积开展活动不少于60次;每次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

  6. 工作机制。建立有内部工作职责、运行规则、活动流程、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能够有效整合社会和市场资源,当地财政配套经费支持每年不少于3万元;能有效吸纳区域内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等参与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三、创建方式

  由创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市两级团组织审核后,在平台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确定为创建对象。各市团委要组织和指导创建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于10月30日前报送团省委。团省委对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后予以认定,并对认定的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每个给予3万元的经费支持,并进行命名、授牌。

  四、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大力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团的组织网络、工作力量、服务项目在青少年身边有形化、日常化,是建设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加强对青年吸引凝聚的重要载体。开展示范性创建活动对于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加强示范性创建活动统筹规划和精心组织,通过活动开展推动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上规模、上水平。

  2. 注重实效。创建活动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动员所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参与各级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把创建过程作为推动各类平台加强基础建设、活跃日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过程,把更多青少年吸引凝聚起来。要严格把关,确保认定的示范性平台管理规范、工作活跃、青年认可。

  3. 加强宣传。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注意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形成工作典型和现实案例提供给本地团组织和平台相互借鉴学习。要加强媒体宣传在广泛动员、引导青少年走进并了解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同时,积极营造共同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谢明敏 樊俊锋

  联系电话:027-87232860 87232532

  电子邮箱:hbtswzzb@163.com

  附件:全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