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0] 34号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08日   字号:【

各市州团委、邮储银行分(支)行:

  为深入实施“青年创业支援计划”,帮助青年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共同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30号)精神,共青团湖北省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决定联合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全省各级团组织和邮储银行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团组织协助推动、银行独立自主审贷”的原则,在尊重金融信贷规律、尊重银行经营自主权,符合邮储银行贷款产品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优势、动员优势和邮储银行的网络优势、融资优势,着力构建团组织与邮储银行各分(支)行的联系、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优势集成。

  (一)项目的支持对象

  “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的城乡青年,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记录和商业信用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2.在邮储银行信贷营业机构服务覆盖范围内,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农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已婚,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名(含)以上的劳动力;商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4.项目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农业种养殖的应有本行业1年(含)以上的经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贷款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应连续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其他小型企业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

  (二)项目的依托产品

  “青年小额贷款项目”以邮储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贷款产品为主。符合邮储银行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个人商务贷款有关条件的,可拓展到相关产品线。“好借好还”小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及担保方式如下:

  1.每人单笔额度为:商户10万元以内,农户5万元以内。实际额度由邮储银行视申请人具体情况而定。

  2.贷款期限:1-12个月。

  3.贷款利率:实行统一风险定价,按同期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利率水平执行。对还款记录良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借款人,邮储银行实行利息减免优惠。如:对于连续5个月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免除第6个月利息。

  4.还款方式:原则上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贷款,邮储银行可按内部规定视具体情况采用其他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必须采用自然人保证或联保的方式。自然人保证是指1-2个符合邮储银行担保人条件的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联保则是借款人与其他商户或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担保并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项目的操作流程

  1.团县(市、区)委收集贷款申请,并对申请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出具同意推荐的证明文件(项目推荐表见附件);

  2.申请人持团县(市、区)委推荐表及个人基本资料到邮储银行申请贷款;

  3.邮储银行按照内部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和审批工作,符合借款发放条件的,力争在信贷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放款工作;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力争在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团县(市、区)委;

  4.邮储银行各市州分(支)行每月汇总辖内“青年小额贷款项目”贷款发放情况,于每月4号前将相关数据报邮储银行省分行信贷业务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同时通报给同级团组织。省分行每月6号前汇总全省数据后通报团省委。

  二、双方职责

  (一)团组织职责

  1.优化青年创业政策环境。争取政府和职能部门支持,用足用活当地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政策,为创业青年提供培训、市场准入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2.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团县(市、区)委要做好辖区内青年创业情况调查,对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有贷款需求的青年,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定10名以上的服务对象,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并保持更新。

  3.有效推荐优秀青年创业项目。利用基层团组织、青年骨干、志愿者力量,协助邮储银行做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宣传和项目初审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期间,团组织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银行对贷款的审批。

  4.培育信用文化。广泛选树诚实守信、按时偿还贷款和解决就业成绩突出的创业青年典型,弘扬诚实守信的经营文化。

  5.做好跟踪服务。发挥青联、青企协等团属社团在人才、信息和市场方面的优势,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开展面向“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结对帮扶活动,提高项目成功率。跟踪项目运行情况,协助银行做好贷后管理、贷款催收、资产保全等工作。及时将“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相关数据录入团中央城市共青团网站“工作台账录入系统”。

  6.探索风险分担机制。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对“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等;要积极筹集社会资金,配套建立“青年创业基金”,对青年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和奖励。

  (二)邮储银行职责

  1.前期准备和业务指导。安排和组织好各级分支机构“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宣传和业务拓展工作,为团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提供帮助。

  2.独立、科学地审批贷款。严格按照现行行内相关贷款业务制度要求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不可放宽贷款条件、放松审查要求、减少贷后检查频次。

  3.提高办贷效率。开办“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并实行限时回复制,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团组织推荐的青年小额贷款逾期贷款率超过3%或不良贷款率超过1%的县(市、区)支行或市州分行,邮储银行停止受理团组织推荐客户。

  5.贷款信息通报。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团组织推荐的青年小额贷款成功发放笔数、金额的汇总数和逾期情况等信息,及时通报给同级团组织。

  三、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青年小额贷款项目”是共青团组织联合邮储银行促进青年创业、培育市场主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加强面向各界青年的诚信教育,大力培育和挖掘在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营造鼓励、支持和促进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

  2.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团省委和邮储银行省分行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指导全省项目运行。市、县两级团组织和邮政储蓄银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要建立项目运行体系,并建立“青年小额贷款项目”台帐,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要定期开展贷款青年的信用评比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要加强本地“青年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帮扶培训制度,组织创业导师、专家顾问为创业项目提供科技、管理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和扶持,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各级团组织、邮储银行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反馈机制,定期研究符合市场规律的合作模式和机制;建立考核机制,把“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纳入到对本地、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努力形成全省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附件1:“青年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青年小额贷款项目”推荐表

  附件3:“青年小额贷款项目”汇总表

  附件4:“青年小额贷款项目”操作流程

  共青团湖北省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