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团省委直属高校团委工作考核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9] 66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8日   字号:【

各直属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团省委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团省委直属高校团委工作考核。现就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团省委直属高校团委。

  二、考核内容

    按照各高校党委和团省委年度工作要求,对各高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考评。

  三、工作步骤

  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分总结自评、交叉考核、综合评价等三个步骤。

  1、总结自评。各高校团委对本单位全年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围绕团省委制定的《2009年度团省委直属高校团委工作考核表》(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表(依据考核表自制)及相关材料加盖校团委公章于20091227日前报团省委学校部。

  2、交叉考核。团省委组织交叉考核组对各高校2009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由交叉考核组成员对被考核高校实行无记名打分,在此基础上,由考核组集体研究各高校考核得分。考核得分于2010年元月9日前报团省委学校部。    

  3、综合评价。结合各高校总结自评和交叉考核,团省委书记办对各高校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后积分。

  考核总分实行百分制,其中高校自评20%,交叉考核占60%,团省委评价占20%

  四、考核安排

  交叉考核共分为六个组,由各组召集人主持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高校团委负责人组成,根据《2009年度团省委直属高校团委工作考核分组表》(附件2)的安排进行考核。其中20091224日至31日,第一组考核第二组、第三组考核第四组、第五组考核第六组;2009年元月4日至9日,第二组考核第三组、第四组考核第五组、第六组考核第一组。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以适当方式向各高校党委反馈工作考核情况,点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团的工作建议。

  2、根据考核结果,团省委分学校类别授予工作优秀的团委“全省共青团工作优胜单位”,给予奖励。

  六、相关要求

  1、对2009年度团省委直属高校团委工作考核,在团省委书记办的领导下,由团省委学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高校团委要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对下一级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团的工作目标管理,加大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推动团的工作稳步发展。

  2、交叉考核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档案台帐等痕迹资料,由分团委书记、主要团学干部对校团委进行测评,考核组成员无记名打分等方式进行。如有必要,可随机抽查1-2个基层团组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组织评价和青年评价相结合,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单位团的工作情况。各单位在交叉考评过程中,要加强工作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共同促进工作。

  3、在交叉考核工作中要加强作风建设,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搞迎来送往,不给被考核单位增加负担。

  附件:12009年度团省委直属高校团委工作考核表   22009年度团省委直属高校团委工作考核分组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