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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湖北省纪念建团90周年文化展演活动资料及作品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2] 15号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0日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省军区政治部、武警湖北省总队政治部:

   为隆重纪念建团90周年,铭记湖北共青团的光辉历程,集中展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成果,着力构筑青春建功促跨越的精神高地,团省委决定在“五四”期间举办湖北共青团纪念建团90周年青年文化汇演活动和共青团与青年工作图片展。现将征集汇演节目与展览资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文艺节目。各单位可推选优秀文艺节目参加文艺汇演,节目要求能集中展现当代青年朝气蓬勃、勇担使命、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包括歌舞、器乐、小品、戏曲、曲艺等,具体节目形式不限。

   2.图片资料、视频资料。主要是反映不同时期共青团、青年工作密切相关的图片资料、视频资料,具体包括:各时期各级领导对青年、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关心、关怀;在青年运动与共青团工作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事件;思想文化引领、青春建功、成长服务、组织建设和青年典型培育等共青团工作方面的资料。

   二、报送要求

   1.所推荐文艺节目应体现较高思想性、文化性、艺术性,在全国、全省、全行业系统的比赛、展演中有重要影响;

   2.各地、各单位报送历史图片资料、视频资料应立足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并标注具体时间与文字说明,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3.请各地、各级团组织安排专人精心推选文艺节目,并在认真收集本单位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征集、走访、查阅各地各单位档案、党史、方志、新闻宣传文化单位史料等多种途径和渠道,系统收集、整理本单位历史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确保有价值、有影响的重要资料无遗漏。

   4.请各地各单位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并按照附件表格要求填报基本信息,于310日前报团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肖 璐  陈 琦   电 话:027-87232106

   传 真:027-87232106   邮 编:43007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7

   附件:1.《湖北省纪念建团90周年文化汇演节目推荐表》

      2.《湖北省纪念建团90周年工作图片展资料报送登记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