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纪法保障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   来源:湖北日报   字号:【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王立山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向全世界作出的郑重宣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和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纪法保障。

  切实增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近几年来,我省同全国各地一样,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成绩来之不易,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势。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脱贫攻坚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尤其是受疫情影响,实现脱贫目标的不利因素在叠加,难度变得更大。目前,全省仍有5.8万贫困人口,人数虽不算多,但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还要看到,今年是收官之年,脱贫攻坚方面的政策措施更加密集,资金和项目投入更加集中,扶贫领域腐败风险也相应增多;今年又是考核之年,一些地方和干部可能滋生畏难思想、厌战情绪、懈怠心理,进而导致出现不担当、不作为,或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如不加强监督、不及时查处、不坚决纠正,势必会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提振精神,只争朝夕,拧紧发条,尽锐出战,以有力有效的监督,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以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抓好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的立行立改、深度整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巡视发现的问题不整改,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比不巡视的效果还要坏。

  中央第二巡视组就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情况向省委进行了书面反馈,指出了全省存在的3个方面、17个问题,同时也指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对巡视整改日常监督不够到位、对派驻机构监督指导不够有力、监督执纪问责不够精准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正确对待、高度重视,用正确的态度和行动,用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体现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以及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都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都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整改工作负起应有责任,对重点整改事项亲自抓、抓到底;其他相关负责同志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结合分管工作,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

  整改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巡视组指出的我们自己的问题上,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我们要加强日常监督,这是纪委监督责任的题中之义,也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实践证明,只有通过监督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的落实,才能确保其他各方面责任的落实。各级纪委监委都要把同级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重点,规范运用督促提醒、提出建议、情况报告、追责问责等多种方式,督促“关键少数”履好职、尽好责。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特别是派驻在扶贫重点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组,要通过列席会议、社情分析、舆情研判、专项检查、约谈提醒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履行脱贫攻坚监管责任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指出、督促整改,重要情况及时向上报告,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强化政治监督

  当前,疫情防控监督仍然是头等大事,但扶贫领域的监督一刻也不能放松、不能耽搁。在疫情影响下,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难题。比如,因疫致贫返贫人员增多,贫困户外出务工受阻,扶贫产品销售和产业扶贫困难,一些重点扶贫项目停工,疫情严重地区驻村帮扶工作受到影响,等等。对此,我们要全面收集相关情况,准确研判疫情对本地区脱贫攻坚的影响,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督促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工作做实做好。

  为应对和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造成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和省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这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更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当前,要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和省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和拨付、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兜底保障,以及对因疫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困难群众帮扶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解决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贫困地区农畜牧产品销售、扶贫项目开工等难题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大力整治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要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涉黑涉恶等腐败问题,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保持从严惩处的力度不减,以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都不能只注重查办大案而忽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微腐败”的查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妨碍脱贫攻坚的大敌,是政治上的“假冒伪劣”。对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予以坚决、全面的整治。尤其是对那些弄虚作假、敷衍应付、消极拖延,以及检查考核、填表报数过多过频和过度“留痕”等问题,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要坚持以下看上,聚焦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坚决防止“只追下不追上”“追下重追上轻”的现象。

  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检查

  这几年,我省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检查的效果很好,发挥了仅靠人工没法完成的作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今年的大数据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脱真贫、真脱贫”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不摘”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涉及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9类21个项目,同时向高龄津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等民生领域延伸拓展。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部署,强化指导督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把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要注意把大数据监督检查成果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成果贯通起来综合运用,比如,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统计监督、扶贫督查和考核评估等发现的问题线索,都要与大数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并核查、一并整改,以增强监督的整体成效。

  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精准度和质量效益

  一是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监督要严、执纪要严、问责要严,真正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宽松软”问题。在贫困地区要严,在非贫困地区也要严;对一般干部要严,对领导干部更要严;对查处腐败问题要严,对纠治作风问题也要严;专项治理期间要严,今后还要坚持不懈地严下去。没有严,就谈不上力度,也谈不上精准度和质量效益。

  二是要科学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辩证统一关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必须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形成常态、取得长效,而不能仅仅把眼光和精力放在几个案件、处理几个人上。

  三是注重激励保护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对“严”的理解不能僵化、机械化,要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异化要求。“严”是实事求是地“严”,依规依纪依法地“严”,是“严到份”“严到位”,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一味从重、顶格处理。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四种形态”,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做到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真正为广大基层干部“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