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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2] 11号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31日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省驻外团工委:

   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在全省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团省委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  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踊跃参与,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班子配备齐全,工作制度健全,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五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5.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

(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至少有一项以上特色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获得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等工作;

   3.团支部成员素质好、能力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五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5.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

   二、申报名额

   团省委参照各地各单位上报的2011年度团组织统计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见附表。

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应重点面向基层,推报的候选单位数量应与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相匹配。市州所申报的单位中,应有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团组织和驻外团组织(成立1年以上)的代表,农村基层团组织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总数的30%。已被推报为“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

   各地、各单位可从历年的“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择优申报1-2个“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候选单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综合考虑平时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将最先进的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市州级团委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对拟申报单位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申报候选单位须在本地本单位团员青年中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上报。

   申报材料(包括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申报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一式2份(附电子版),由各市州级团委于2012320日前统一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吴汉桥 姚 雪

   联系电话:027-87238819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三路7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1.“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2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