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鄂青联发 [2011] 55号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   字号:【

  为深入贯彻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湖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全省少先队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1、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力量,是少年儿童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致少先队建队60周年贺信和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按照中央深入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把握组织属性,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2、加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市(州)、县(市、区)、乡(镇)要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市(州)、县(市、区)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干部的标准配备总辅导员。市(州)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至少要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少先队工作经历;县(市、区)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团组织负责人或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担任,至少要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少先队工作经历;乡(镇)总辅导员可由中心校大队辅导员兼任。

  3、深入推进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爱护和培养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小学和初中要设置大队辅导员岗位,大队辅导员由教师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应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大队辅导员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通过竞聘上岗或学校推荐,由上级团、队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考察、聘任。中学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副大队辅导员,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要重视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优秀的大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4、确保大队辅导员工作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初中)要将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开发和管理之中,保证每周安排不少于一个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时间。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好晨会、升旗仪式、大课间、自由活动时间以及课外和假期开展少先队活动。大队辅导员在任期间要将辅导员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兼职大队辅导员每天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时间至少应按1课时计算,专职大队辅导员兼课每周不超过6课时,兼职大队辅导员每周不得超过12课时。少先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应按超时工作对待,学校应给予工作补贴或适当调休。

  5、加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小学大队必须聘请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一般应聘请三名以上,有条件的中队和雏鹰假日小队也应聘请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建立完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制度,做好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工作。市(州)、县(市、区)、乡镇应广泛聘请各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可从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优秀青年学生、志愿者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各界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请。聘请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要举行仪式,颁发聘书。各级少工委和教育部门要对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及时进行登记注册,加强对他们的培训。长期从事校外少先队工作的志愿辅导员可参加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并享受相应待遇。

  6、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培训制度。要围绕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重点加强少先队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统筹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小学、初中班主任培训项目中,应安排少先队学科内容。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职责,每年划拨不少于10%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和奖励,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和经费。要认真贯彻全国少工委关于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工作要求,省、市、县分级负责县、乡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大队辅导员培训,学校少先队负责中队辅导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编写培训教材、小型分散培训等多种方式,使在岗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每年累计参加各类培训(含以会代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级少先队辅导员也要注重自我提升,忠诚党的事业、热爱队的岗位、竭诚服务队员,勇于实践,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7、探索建立少先队辅导员职业化成长路径。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及聘任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大队辅导员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教师职称评价范围,并充分考虑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实行有侧重评价和评审。探索在国家一级学科教育学下设与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紧密相关的二级学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教育中开设相关教育教学内容,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辅导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专业科目,制定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促进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发展。

  8、进一步完善少先队辅导员的考核和奖励。少先队辅导员等同于班主任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专职大队辅导员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教龄津贴。少先队辅导员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评先、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中,少先队辅导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9、建立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办学质量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在开展中小学德育及相关工作项目的年度考核评估时,要注意吸收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同志参加,发挥联合督导考核的作用,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少先队湖北省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