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湖北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4] 19号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30日   来源:农工部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有效扩大共青团组织在普通农村青年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团省委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湖北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省级团委支持、市州团委主导、县乡级团委组织实施,依托有实力、有影响、有参与积极性的全国或省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会员,在全省建立30个左右各具产业特色、覆盖广泛、带动力强的省级示范基地。

  通过发挥省级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每年跟踪联系和有效覆盖农村创业青年1000人,每年开展面向服务对象的联系、培训、帮扶等活动300场次,服务农村创业青年5000人次。

  省级示范基地的服务对象为:全省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青年能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青年退伍军人、农村“两后生”等各类农村青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31231日后出生),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不低于60%

  二、创建条件

  1.省级示范基地应设立在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包括省级青年示范社),并具备为创业青年提供经常、便捷、实用的学习观摩和技能培训的基本条件,有可容纳50人以上设施齐全的培训教室、有专人负责、有一定经费保障。

  2.省级示范基地应建立团组织,有团的工作队伍,各项工作制度齐全,能围绕产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创业青年需求经常性开展团的活动。

  3.省级示范基地每年固定参训对象不少于30人,每季度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不少于2场次,每年联系和服务普通农村创业青年不少于200人次。

  三、创建任务

  1.在加强思想引领上作示范。以“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统揽,通过分享会、宣讲会、主题团日等形式,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强化诚信和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农村创业青年树立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在农村青年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

  2.在开展技能培训上作示范。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定期组织周边农村创业青年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3.在推广农业科技上作示范。带领农村创业青年学习、运用、推广农业科技,坚持和倡导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等现代农业理念,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

  4.在促进交流合作上作示范定期承办“倾听心声,共促发展”活动,畅通农村创业青年诉求反映渠道;适时开展区域内或跨区域的创业青年学习交流、联谊研讨、投资合作等活动。

  5.在服务产销对接上作示范。充分发挥基地人才、产业、信息等优势,加强帮带和扶持,为普通农村创业青年和周边群众提供市场信息,帮助解决购销难题。

  四、创建步骤

  2014-2015年度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申报阶段。201461-2014615日)

  各市州团委按照要求,会同相关县级团委,结合县域农业优势产业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作为本年度省级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并向团省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基地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图片视频、年度工作计划、服务对象、年度预算等)。

  2.认定阶段。2014615-2015年6月30

  团省委会同相关市州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首批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团省委与相关责任人、实施人签订协议书,并预拨“田园小康—‘领头雁’培养计划”专项经费1万元。

  3.创建阶段。201471-2015年5月31

  各创建单位对照创建任务扎实开展年度创建工作。团省委会同市州团委针对各创建单位实际需求提供订单式扶持项目,并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办指导。

  4.验收阶段。201561-2015年6月15

  团省委会同市州团委对各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命名“20142015年度湖北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并拨付“田园小康—‘领头雁’培养计划”奖励资金1万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青年思想引领、开辟农村共青团工作新阵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养党的事业接班人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省级示范基地创建任务。省级团委负责省级示范基地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审定命名等工作;市级团委负责省级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中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级团委负责省级示范基地服务对象的推荐和各项创建任务的指导落实;乡镇团委负责乡镇内带头人的服务和联系,物色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向县级团委推荐。

  2.整合资源,落实保障。整合“扬帆计划”、“田园小康”、“微软培训”、“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等创业项目资源,争取农业、金融、供销等涉农部门重视,加强对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的跟踪管理和扶持服务。成立专家服务团和创业导师团,聘请农业科研院所专家学者、青年农技人员、金融和营销人才等,通过“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等工作,为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金融、信息和管理等方面支持与服务。

  3.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应高标准、高质量的开展年度创建工作,每季度上报工作简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年度创建工作完成后,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验收材料,团省委将会同市州团委不定期对各创建单位进行抽查。对平时抽查、考核验收中出现未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参训人数未达到标准、未按时上报经验材料及有关工作简报的创建单位,团省委将取消其创建资格,并视情况要求其退还已拨付的相关经费。

  4.健全机制,注重创新。要建立科学筹划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方向,探索培养路径,创新培养方式,不断提高带头人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示范带动机制,结合“三农”发展形势,不断探索带头人培养规律,着力形成联系扶持带头人事业发展、示范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的良好局面;要建立督导落实机制,采取实地调研、数据统计通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州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适时启动本级“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逐步建立层级创建的梯队。

  请地级市团委遴选2-3家、直管市和林区团委遴选1-2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2014-2015年度湖北省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见附件),连同生产基地、培训教室及负责人照片于2014615日前报团省委农村部。

  联系人:黄麒

  联系电话:027-87234342 13396063546

  邮 箱:chbqnb@163.com

  附件:2014-2015年度湖北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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