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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2] 14号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0日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省驻外团工委:

   为集中展示当代湖北青年的良好精神面貌,激励全省广大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我省跨越式发展的伟大实践,团省委、省青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于今年“五四”期间集中颁授一批“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龄1440周岁(197251日至1998430日出生)、在湖北工作或学习(含驻外机构和工程项目等)的优秀青年;

   2.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

   3.积极投身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

   二、申报名额

   2012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实行差额评选。各地、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各申报单位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人选应注意结构,广泛代表不同的行业和领域。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汇报,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将优秀青年典型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青年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各申报单位要对拟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

   3.申报材料(包括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表、人选考察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一式2份(附电子版),由各市州级团委于2012320日前统一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吴汉桥 姚 雪

   联系电话:027-87238819

   电子信箱:hbtswzzb@163.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三路7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1.2012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2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推荐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2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