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青发 [2013] 1号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的实施细则》经团省委书记办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326

  

  

   

  共青团湖北省委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团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结合团省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1.改进调查研究。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点,各调研点一律不作事前安排,不摆展板,不弄虚作假。团省委领导同志每人每年主持12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避免不同层级团的领导机关负责同志短时间内重复到同一个工作示范点调研。

  2.减少陪同人员。团省委领导同志到地方调研考察,团省委机关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可有1位分管同志和工作人员陪同;除团省委书记外,不召开市级团委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市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一次工作汇报,不陪同调研。

  3.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团省委领导同志每人每年联系1个县市、1家高校、1家大型国有企业、1家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团组织,机关干部每人每年联系1个乡镇(街道)、1家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至少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1次,时间一般为23天,不得层层陪同。

  4.减少会议活动。以团省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且提前两周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团省委各战线、各部门原则上不召开全省性的年度工作会议,以文件形式进行工作安排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等确需召开的,经党组审批后通过视频会议召开。未经批准,团的领导机关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表彰会、研讨会、论坛等,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团省委领导同志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

  5.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以团省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只开到市州一级,人数60人左右,确有必要开到县一级的,需提前报省委批准,人数控制在160人以内,时间不超过一天。其他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视频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90分钟。除团省委全会和少数重要会议外,部门和战线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律不得邀请省领导,原则上由团省委分管领导参加;团省委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机关部门工作会议。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确需大会发言的,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不超过6分钟,书面交流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提倡即席讲话和领导同志自己准备讲稿。会议期间,不安排团省委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不安排与主题无关的参观考察和联谊活动。

  6.精简文件简报。一般性贯彻要求、照抄照转、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未经团省委领导批准,各战线、各部门不得向地方团委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团委报文。团省委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只保留《共青团湖北省委简报》。鄂青联发、鄂青发文件正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鄂青办发正文一般不超过2500字;鄂青文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共青团湖北省委简报》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000字。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鄂青办通报摘要刊登团省委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篇幅一般不超过3500字。推行网上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7.规范对外交流活动。严格执行对外交流计划和量化管理制度,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的对外交流活动。团省委书记原则上每年出国交流不超过1次,其他领导同志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出国交流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不超过1次,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外出交流一律严格落实相关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对外交流抵离汉时,一律不安排部门负责同志迎送。

  8.改进新闻报道方式。全省性团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由团省委宣传部邀请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一般性的工作会、总结会、动员会等,原则上不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只在湖北共青团网站上发简短新闻稿。团省委领导参加的活动,湖北共青团网站通稿不超过800字,新闻图片一般不超过3张,一律不刊发领导的特写镜头,只报道与青年交流互动场景。多位领导同志出席的同一活动或分散且不同时参加的同一活动,发一次综合消息。团省委领导同志会见英雄模范人物、节日统一组织看望老同志以及走访慰问活动,发综合消息。团省委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9.坚持厉行节约。团省委领导同志到市县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当地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不准到边界、高速公路路口、车站、码头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组织列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举办专场文娱活动;住宿要安排在政府接待宾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组织、不参加宴请,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得以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工委组织名义从事盈利活动;开展活动不得给下级团组织增加接待等负担。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能在机关召开的会议不租用外部场所;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会标。不得以开会的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会议材料统一简装,不得安排纪念品。

  10.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不准豪华装修车辆,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换车、借车。外出调研、考察、开会,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重要节日前后,不得以汇报工作为由进行任何形式的相互拜年、走访。减少应酬,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

  11.加强督办落实。各级团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不走样、不变通、不含糊、不流于形式。要将贯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年底对贯彻执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12.本细则由团省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省青联、省学联、省少工委以及团省委各直属单位参照本细则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