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湖北省“青年创新创业板”第四批挂牌企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5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专院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搭建青年创新创业区域性股权市场特色板块,完善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服务体系,团省委、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联合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共同设立“青年创新创业板”(以下简称湖北“青创板”)并于2016年9月正式启动,现就推荐第四批挂牌企业(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牌条件 

  (一)企业挂牌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8年以内大学生或高校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学历认证;

  2.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考虑:

  (1)最近一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二)项目挂牌条件

  1.申请人为未在国内外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8年以内大学生或高校青年教师,且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学历认证;

  2.创业团队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有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计划;

  4.拥有创新的产品或技术或商业模式,并有市场前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具有较强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5.项目可自主申请,鼓励高校团委或团组织(县级及以上)推荐。

  获得过省级(含)以上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荣誉(入围半决赛阶段)、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荣誉(前三等奖)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优先享有挂牌资格。特别优秀的企业,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推荐辅导机构登录湖北共青团官网、“湖北青创”微信公众号或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官网,按要求下载并制作挂牌湖北“青创板”申请文件,申报至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或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二)申请受理

  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或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对受理申请文件对照湖北“青创板”挂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三)挂牌审核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联合组建7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审核,并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确定并公布审核结果。

  (四)股权登记

    通过挂牌审核的企业,在挂牌湖北“青创板”前需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订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协议,办理股权登记托管。

  (五)挂牌交易

  将通过挂牌审核的企业和项目在湖北“青创板”挂牌。

  各市州、高校团组织要积极做好湖北“青创板”第四批挂牌企业(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和筛选推荐工作。请各地、各高校于9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的创业企业(项目)相关资料报送至省青创中心(企业申报资料见附件1,项目申报请填写附件2)。

  联系人:邹 欢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

  电  话:027-87238201

  邮  箱:hbsqczx@126.com

  

  附件1:湖北省“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申报材料指引(企业填写)   

  附件2:湖北省“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申请表(项目填写)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