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认真总结2016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更好地推进团的事业发展,团省委定于2017年1月对各地2016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共青团湖北省委2016年度工作要点》和《2016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和工作任务。
二、考核程序
(一)总结自评(1月12日前)。各地各单位对照考核方案,对年度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对各项工作内容(突出重点考核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逐一开展自查,形成总结自评材料。
(二)团省委考评(1月25日前)。
1.党政评价。团省委向各地各单位党委分管领导发函邀请对本地本单位共青团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2.团内考核。团省委各部门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对相关工作的年度考核意见。
3.青年评议。运用“青春湖北”和“湖北共青团工作青年评议系统”,广泛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参与评议各地各单位共青团工作。
(三)确定考核结果。综合总结自评和党政评价、团省委各部门评价、青年评议情况,团省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并反馈给同级党委分管领导。
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年度述职考核工作,按照工作联系分别由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和学校部按照全省共青团工作考核要求同步组织开展。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于1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专班。
(一)年度工作总结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2016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内容,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由团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对有网络数据系统的考评项目,以系统录入数据为准;其他考评项目以台账数据为准。
(二)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团委集体获得省委、省政府、团中央(不含内设部门)、省直机关(不含内设部门)表彰的情况(不包括团中央、团省委“五四”系列表彰项目)。
(三)县(市、区)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材料
各市州可推荐1个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县级团委,作为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候选集体,同时报送3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吴汉桥 陈思汉 赵洪武
电 话:027-87232532
邮 箱:hbtswzzb@163.com
附件:1.2016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
2.青年评议活动说明及流程
3.各地各单位组织青年评议人数要求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