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希望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0] 51号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08日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希望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团委,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希望工程实施管理,不断增强希望工程品牌的吸引力、公信力和影响力,推动我省团属青少年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以党政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民政、监察、团委以及相关媒体机构人员为成员的希望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积极争取工作机构“人、财、物”支持,为机构划拨专项办公经费,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队伍,培养骨干,注重教育培养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取意识、奉献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交流培训、在职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社会化动员、营销策划、资源整合、投资理财等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工作者队伍。同时注重发挥希望工程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的群众加入希望工程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社会工作力量。

  二、进一步强化希望工程品牌管理

  1、严格希望工程商标管理。要加强对希望工程标识的管理,按照中国青基会相关文件要求,各市州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每两年与省青基会签订一次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经省青基会授权后才能使用“希望工程”服务商标以及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各地要注意保护“希望工程”公益品牌,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对滥用希望工程名义接受捐款,有损希望工程声誉和形象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盗用希望工程商标的违法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杂志、户外广告等多种媒介建立立体化宣传网络,加强希望工程的宣传、监督力度,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在本地形成热心公益、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展示党的扶贫助学政策和本地希望工程工作成果以及实施影响,充分激发社会各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热情,进一步促进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扩大青少年公益活动群众基础。

  3、加强调研信息工作。全面掌握基层希望工程工作情况,了解新形势下青少年的实际需求和期盼,有针对性地提供公益服务,更好地创新和完善希望工程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希望工程科学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各地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要认真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面向各级团干、教育部门、学生家长、希望小学校长、老师、各类捐方等社会各界代表,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当地青少年的实际需求,力争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决策方案。

  三、进一步严格公益资金管理和使用

  1、公益资金募集。希望工程捐款捐物的募集必须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希望工程实施管理规则》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合法、自愿”原则,禁止实行摊派。凡以希望工程名义接受的捐款、捐物,均需严格履行捐赠手续,由专人开具湖北省青基会和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湖北希望工程捐助专用收据。接受捐款过程中应切实体现服务意识,提倡为捐赠人提供“五个一”温情服务(即“一张收据、一本证书、一张照片、一条短信、一封感谢信”),并及时办理好捐款登记手续。

  2、专用收据管理。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管理等同于现金管理,各地要派专人负责,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接收捐款必须专款专用,并将年度审计报告上报省青基会,申请新的票据需将用完的票据存根返还省青基会备查。根据鄂财税发200820号文件,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具备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各地应深入了解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便于争取社会公益捐款

  3、公益资金管理。希望工程捐款捐物必须遵照捐方意愿专项使用,没有明确指向的捐款,必须进入各级希望工程公益基金或用于希望工程实施项目,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挪作他用,各级团委工作经费不得在希望工程公益资金中列支。各地必须设有希望工程专门的银行帐户,会计、出纳分人负责,要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不能单独立户的机构必须在财政专户下专门设立希望工程报账科目。

  4、公益资金拨付。希望工程援助资金统一实行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层层划拨的方式,各级实施机构收到上级下拨资助款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足额向下级机构转拨或发放至受助对象,并严格履行领款签名及报账反馈制度。希望工程助学金拨付过程中,应重视做好公开课、感谢信等具体环节。

  四、进一步加强希望工程项目监管

  1、增强希望工程项目管理意识。切实强化希望工程项目化管理观念,熟悉公益事业各项政策法规,严格贯彻《湖北省希望工程实施管理规则》。要强化希望工程公益项目工作流程,做好项目遴选、公示、反馈等。进一步巩固传统项目实施成果,加强新增项目宣传推介。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希望工程项目储备。

  2、切实强化希望小学管理。严格按照希望小学管理要求,积极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希望小学的工程质量以及工期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截留、滞拨或挪用上级实施机构下拨希望小学援建资金。已建成的希望小学要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对希望小学进行后续扶持。已撤并的希望小学要向上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及时上报撤并处置方案,坚持“希望小学牌子不丢、捐赠资产不丢”的处理原则,妥善做好校产置换、捐方沟通解释和媒体应对工作。

  3、推进青少年公益项目创新。面对公益环境和公益需求的不断发展变化,要始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公益产品,提升服务品质。充分发挥希望工程在组织、人才、品牌、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打造独具本地特色、青年群众喜爱、社会广泛关注的公益品牌项目,要鼓励青年学生社团、民间组织、社会机构投身青少年公益领域、创新公益项目。

  五、进一步严格希望工程审计监督

  1、强化希望工程财务审计监督。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每年都应进行捐款收支管理的财务检查,主动邀请、接受审计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热情、虚心地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质询。大型募捐活动或大额基金实施项目应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各地希望工程负责人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做好离任审计,财务检查和审计的结果须及时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2、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级团委书记是本地希望工程实施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所有希望工程工作项目的督办落实工作,省青基会对各地希望工程实施情况实行首席问责制。各地要对中、省青基会实施的重点工作项目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3、规范档案管理。希望工程档案是全面、准确地记录希望工程的发展历史,为希望工程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提供服务的重要资料。加强档案管理,能确保希望工程实施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受助生的跟踪管理非常重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掌握希望工程的实施成果。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希望工程档案管理规则》要求,尽快整理和补充各类希望工程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本职岗位的,要切实办理好工作交接和档案移交手续。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年八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