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企业团工委,各驻外团工委: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广大青年的“创先争优”意识,不断挖掘我省青年创业致富典型,在青年中树立一批敢于创业、善于创业的好榜样,充分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踊跃投身经济建设,组织动员广大创业青年立足岗位,艰苦奋斗,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结合“湖北青年创业给力计划”系列活动的安排,团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寻找身边的青年创业榜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五四运动92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全省共青团组织创先争优、“双争”和“三进三访三促”活动不断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青年创业榜样,是青年中善于创业、敢于奋斗的典型代表,是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市场经济大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团组织服务青年创业就业、推动跨越式发展的成果展示。通过“寻找身边的青年创业榜样”活动,深入挖掘在青年群体中敢为人先、勇争一流、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创业典型,充分彰显新时期广大青年敢于创业、拼搏人生的壮志豪情,展现新时期青年创业历程中搏浪击水、敢于打拼的感人事迹,不断发挥他们的典型带动作用,促进青年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1年5月-6月
三、征集条件
拟征集寻找的青年创业榜样要符合以下要求: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具有较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从业;
2、成功创办了一家以上企业,并在企业发展中具有主导作用;
3、勇于开拓,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创业事迹感人,创业成效明显;
4、所拥有的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行业和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丰富创业经历和成功创业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
四、工作程序
1、组织推报(5月20日—6月7日):本次活动申报对象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群众举荐三种方式产生。各市州、高校团委按要求推报符合条件的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2),其他团组织亦可酌情推报。推报材料包括:(1)推荐表(见附件3);(2)一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五寸工作、生活照片各1张;(3)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事迹简介(200字左右)。
2、宣传评比(6月7日—6月15日):推报结束后,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初评,初评后将利用网络对创业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并投票评比。
五、相关活动
1、青年创业榜样系列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对各领域创业青年榜样进行集中宣传;
2、赠送青年创富杂志:对其中100名优秀的青年创业榜样免费赠送为期一年的青年创富杂志;
3、开展青年创业在路上活动:分地域、分行业、分批次确定人员,组织开展“展示自我、共同交流、励志人生”为主题的“青年创业在路上——青年创业者同游荆楚”活动。包括:“创业有如登山——同登武当山”,开展创业青年“武当论剑”活动;“创业有如探险——同探神农架”,开展创业青年“神农解密”活动;“创业有如修行——同行四祖寺”,举办“大别山创业青年群英会”等;
4、组建湖北青年创业俱乐部:将征集推报的青年创业典型纳入湖北青年创业人才库,并组建湖北青年创业俱乐部,为创业青年提供交流合作平台;
5、配备青年创业导师和创业盟友:调动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和青年创业同伴的积极性,为青年创业榜样配备指定的创业导师和创业盟友;
6、汇编青年创业榜样事迹材料:编辑《青春无悔——荆楚青年创业榜样风采录》(暂定名),将创业青年事迹汇编成册,进行赠阅。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切实提高青年榜样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结合在“三进三访三促”活动中走访、发掘的鲜活青年创业典型,有条件的团组织要积极向省委在当地派驻的“三万”活动工作组征求意见,认真做好青年创业榜样的筛选、组织和推报工作,真正把创业事迹突出、榜样作用带动性强、青年认可的典型推报上来。
2、典型事迹材料要按照通讯稿的格式撰写(使用第三人称),介绍的青年创业致富事迹必须客观真实,重点介绍创业经历、创业心得等内容,并尽可能的体现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创业帮扶的有关内容。请于6月7日前将推报材料报至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相关表格请在湖北共青团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hbgqt.org.cn)下载,所有报送文字材料、表格均以A4纸张打印,并将附电子版传至邮箱:hbsqczx@126.com。
联系人:陈思汉 邹 欢 吴 荟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7号(省青创中心)
邮 编:430071
电 话:027-87232396(含传真)
附件:1、“寻找身边的青年创业榜样”推报名额分配表(Ⅰ)
2、“寻找身边的青年创业榜样”推报名额分配表(Ⅱ)
3、“寻找身边的青年创业榜样”推荐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