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的意见
鄂青发 [2009] 24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5日   字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相关部署,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建团率,提高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覆盖率。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的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找准吸引凝聚青年的路径和方式,增强青年对团组织的归属感,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党的建设、服务于青年成长成才、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带团建。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主动纳入党的建设的整体格局,在党建的带领和带动下加强团的建设,并以实际工作成效服务于党的建设。

  2、坚持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找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与服务青年的结合点,以服务青年成长进而为组织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为突破口,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工作。

  3、坚持探索创新团建的有效载体和途径。以有利于覆盖和影响青年为原则,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建团、产业链建团、工程项目建团、商业连锁建团等途径,根据青年沟通、联络和聚集的新方式,善于运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动团建创新。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针对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从易到难,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

  三、工作目标

  已经建立党组织且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团率2010年底达到40%2011年底达到60%以上;青年从业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团率2011年底达到6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总体建团率有明显提高,通过两年左右的工作推动,努力实现团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探索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经验模式和普遍性规律。

  四、建团方式

  按照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利于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组织和引导,有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适应团员青年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流动的实际状况,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建团方式。

  1、独立建团。28岁以下的青年职工30人以上、团员3人以上、生产经营和职工人数相对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一般应独立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2、区域建团。依托城市功能区域,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商务区,可以采取区域建团模式。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中,配强配齐园区团工委,以独立建团、联合建团等方式,切实推动驻区企业建团和团的工作开展。在商务区中,适应青年商务办公活动需要,积极探索片区建团、楼宇建团等方式,更广泛地联系和服务青年。依托街道、社区,把一定区域内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团员组织起来,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3行业建团。依托工商联、个私协、商会、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努力推动建筑施工、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等有关重点行业的企业、工商户、项目部建团工作。积极争取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支持,在建筑施工地建立项目团支部;积极联系餐饮、商贸、物流等重点服务业行业协会,尝试建立行业团工委,在名企名店中发展团的骨干力量,带动业内建团和团的活动开展。

  符合建团条件但建团难度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地方团组织应指派专人联系团建工作,同时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做好宣传、沟通工作,并挑选团建积极分子担任联络员,先期组织青年开展活动,建立团的外围组织,为建立团的组织积极创造条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确定目标(20101-20102月)

  各市州团委加强与当地党委组织部、民政、工商、个私协等部门的联系,对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类别、数量,应建团单位类别、数量,已建团单位类别、数量等有关情况进行一次详尽的调查摸底,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基础台帐。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及推进步骤。

  第二阶段:因地制宜,具体实施(20103月—201012月)

  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团率、提高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组织覆盖率和工作覆盖率等目标任务为关键,把握工作进度和节奏,分阶段分层次抓好工作落实。

  1、加强团建工作宣传。通过报纸、网络、工作简报等手段,广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向已建团、应建团单位的负责人和团员青年大力宣传团的方针政策和积极作用,积极争取单位负责人的大力支持。2010年,团省委将举办“两新”组织团干部培训班,各市州也要通过适当方式,对“两新”组织团干部开展培训。

  2、加大团建工作力度。一是突出重点,采取建、联、挂、靠等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推进团的建设。二是及时接转团员的组织关系。三是要把单位法人代表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或各级青年典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作为先期工作重点。对暂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单位,可以先行建立青年社团或青年联谊会等组织,逐步渗透,扩大影响,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团的组织;对生产呈季节性变化、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一般可在年度内保留团组织的建制,再巩固团的组织,开展团的活动。四是选派“团建工作指导员”,帮助组建团组织,发展团员,并指导团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3、完善团建制度保障。一是要积极争取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团建工作的政策和意见。二是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三是抓好团干部队伍建设,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团组织,要选齐配强团的领导班子,建立团干经常性培训制度、工作联系制度。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深化推进(20111-201112月)

  各级团组织认真总结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机制。不断整合工作资源,把团的建设和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品牌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活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的工作。

  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工作期间,各市州对每年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和台帐报表报送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团省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进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各地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将此作为对市州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团组织要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抓紧抓好。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团省委将争取党政相关部门的支持,制定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团市州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部署本地区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的工作。团县(市、区)委要统筹推进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帮助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团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策划部署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乡镇、街道团委要承接本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组织筹建、协调等具体工作,指导开展团的活动。

  2、严格程序,注重规范。按照重在素质,合理兼职的要求,选拔是党团员的青年业务骨干担任团的干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规模可适当扩大。团干部一般应通过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团组织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团员数量较少的,若条件具备,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要积极探索推行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方式。

  3、营造氛围,争取支持。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要加强与工会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在建立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发展。要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的活动经费、活动阵地建设提供帮助。要把团的品牌活动、重要工作和团的建设结合起来,利用这些活动和工作成效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

  共青团湖北省委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