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湖北少先队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优势,指导校外少先队开展实践活动,不断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丰富少年儿童课后生活,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推动构建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2021年8月,经各地申报,省级审核,建立了340个少先队社会化工作试点,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1.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始终将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融入活动主题,结合“红领巾讲解员”“希望家园”“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小五年规划”等少先队品牌,开展参观革命场馆、参观寻访英雄模范人物、假期托管、夏冬令营、垃圾分类、鼓号队展演、劳动实践、科技实践等活动,通过实践引导少年儿童体会党的政治主张、价值理念、精神气质,逐步建立对党的实践认同、情感认同。

  2.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少年儿童安全。尽可能为更多的少年儿童提供公益性实践项目和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项目。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主办单位要明确安全保障责任,制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规范少工委建设,积极发挥作用。鼓励区域内的小学、初中少工委主任担任校外少工委负责人。积极动员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团员,周边学校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居(村)民代表、优秀退役军人、“五老”、社会热心人士等参与支持。

  4.建全少先队组织,丰富课程体系。根据辖区内参加少先队活动的队员数量、规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大中队组织。不断丰富校外少先队课程体系,按照县级少工委工作安排,结合辖区学校和本地实际,制定少先队活动课程。

  5.规范阵地建设,完善校外辅导员队伍。参照学校少先队队室,建立少先队阵地。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发挥红领巾、队礼、队旗、队徽、少先队仪式等少先队标志礼仪的感染作用,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校外辅导员包括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可长期聘请或根据活动内容邀请。

  市、县少工委要加强对校外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支持,主动指导校外少先队组织争取社会资源开展活动,打造少先队社会实践地图。要积极服务“双减”工作,在寒假期间招募返乡大学生等为主的志愿者,开展党团队意识教育,组织安全自护、爱眼护眼、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少先队员爱眼护眼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要用好新媒体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关心、家长支持、少先队员喜爱的良好局面。

  按照校外少先队工作要求,各地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要加大建设力度,联合相关单位,在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青少年中心等阵地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按每万名少先队员不低于1个的比例,打造“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少工委汇总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突出亮点特色,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送建设台账至省少工委。

  附件:全省少先队社会化工作首批试点名单

省少工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