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我省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代表队先进青年集体和优秀青年的决定
鄂青联发 [2013] 43号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1日   字号:【

  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体育健儿以坚定的意志品质、精湛的运动技艺良好的体育道德,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取得了勇夺6枚金牌、18.5枚银牌、38.5枚铜牌的优异成绩,为湖北赢得了荣誉,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全省广大青少年。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广大青年发愤成才,建功立业,团省委、省青联决定,授予湖北省男子足球青年队(18岁以下年龄组)“湖北青年五四奖状”;授予女子双人十米台冠军刘蕙瑕、朱佳名,举重男子69公斤级冠军廖辉,女子200米仰泳冠军赵菁,男子自由体操冠军吴迪,羽毛球女子双打冠军赵芸蕾、王晓理等7名同志“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全运会上以优异的表现,集中体现了当代湖北青年朝气蓬勃、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是新时期湖北优秀青年的杰出代表和全省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全省各级共青团和青联组织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学习全运健儿先进事迹的活动,在全省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引领广大青年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发挥好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推动湖北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青年联合会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