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1] 15号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3日   字号:【

  

  各市、州、县团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010年,共青团中央和中国人民银行在湖北等六省开展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省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探索了一些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银行放贷效率,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共青团湖北省委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决定,在湖北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诚信为本、创业为先、重点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以宣传教育为前提、信用评定为基础、信贷支持为重点,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信用体系,不断扩大支农助农的信贷规模,切实服务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2010年已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武汉市新洲区、黄陂区,阳新县、大冶市,襄阳市襄州区、南漳县,竹溪县、丹江口市,荆州市荆州区、公安县,秭归县、当阳市,沙洋县、京山县,鄂州市鄂城区,蕲春县、英山县、罗田县、武穴市,应城市、安陆市、大悟县,通山县、赤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建始县、利川市、鹤峰县,仙桃市等30个县(市、区),今年要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认定数量和贷款规模,在去年基础上努力实现双翻番。要以完善工作机制、提供信贷支持为重点,先行先试,为全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探索经验。

  2.除上述先行试点之外的各县、市、区(指辖区涉农人口占总人口20%以上的城区),要在20113月启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工作,并力争每县完成上半年评定50名信用示范户、发放贷款200万元以上,全年评定100200名信用示范户、发放贷款500万元以上的目标。

  3.各县、市、区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和服务,选择1-2个以青年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社建设试点工作,并在担保方式、信贷扶持、政策优化和发展服务上实现突破。

  二、工作内容

  1.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组织动员和社会动员优势,深入乡()、村,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意识教育,提高农村青年的信用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创业,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2.规范信用评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信用评价工作由县级团委、当地人民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具体流程如下:(1)建立信用档案。在各县级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村级团组织组织动员当地农村青年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农村青年信用信息采集表》(附后)。经村级组织审核、乡镇团委总核后统一上报县级团委。县级团委和当地人民银行再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贷款历史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最后,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录入湖北省农户信用评价系统,为申请人建立电子信用档案。2011年,每个县至少要建立500户电子信用档案。(2)开展信用评分。由当地人民银行通过湖北省农户信用评价系统统一计算每个申请人的信用评分结果,并依照评分结果由高到低选择前200300名作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候选对象。(3)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由县级团委和当地人民银行以及合作金融机构参照当地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的基本条件,结合候选对象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共同评定100200名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向社会公示后发文授牌。

  3.提供信贷支持。各合作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行简化贷款手续,主动上门服务,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对被评定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提出的小额信用贷款申请,原则上要实现“按需放贷、应贷尽贷”。针对部分创业青年资金需求量大等情况,可结合其他抵押担保方式,提高贷款额度与期限。要积极打造信用示范户融资绿色通道,在审批流程以及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4.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和各合作金融机构对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必须建档立卡,实施全程跟踪了解,切实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早防范。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信用示范户称号。

  5.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覆盖。在做好对农村青年个体、家庭的信用示范户评定和信贷工作的同时,各地要认真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形势下农村人才、信息、资金、产业聚集平台的功能,充分发挥合作社经济实力强、盈利和金融风险化解能力突出等特点,积极整合资源,创新方式,采取合作社集体担保、社员联保等方式,对以青年为主体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社评定和信贷支持工作,实现户、社联动和同步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社评价标准》另发。

  三、推进步骤

  1.成立专班,制订方案。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必须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工作。要加强调查摸底,合理制订方案,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征信、评定工作,并出台具体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措施。各市州年度工作方案于2011410日前分别报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团委、征信管理处。

  2.稳步推进,全面展开。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以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产业为依托,可首先在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启动,注重不断完善措施,积累经验,尽快实现全面推开。今年4月的第四周(18日——24日),确定为全省农村青年金融知识和诚信教育宣传周,全省各地以县为单位开展统一行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自20114月起,以市州为单位每月按系统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基本数据、存在问题分析和解决意见建议等。团省委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择机选择在工作推进迅速有效的市县,召开现场会并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地工作的交流和督导。

  3.加强督办,系统推进。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不定期深入基层调研督办工作,了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时,要认真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团委、征信管理处将组成工作组赴各地调研督导工作推进情况。75日前,各市州要将本地半年工作总结报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团委、征信管理处。团省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于2011年底,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基层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及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诚信创业,带领更多人共同致富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进行集中表彰和重点扶持。

  四、工作要求

  1.迅速统一思想。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合作金融机构应迅速统一思想,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为党政分忧、为“三农”助力的重要任务。要从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角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优化金融工作环境和构建信用社会的保障性工程。要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增收工程和民心工程。

  2.切实加强领导。团省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成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具体的协调工作。市、县各级团组织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均应设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其中,团组织主要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对创业青年提供后续综合服务,并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并协调落实合作金融机构,推动其出台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信用贷款优惠政策。

  3.积极探索创新。要结合当地农村金融实际和农村青年创业融资需求,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价指标、评价内容、标准值和权重等为重点,推出更加符合当地农村青年信贷需求的科学评价体系;在贷款期限结构、利率定价、风险补偿等方面研究出台优惠性政策。

  湖北辖内各级团组织和人民银行收到文件后,请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当地涉农金融机构。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联系人:程 智

  联系电话:(02787234342 

  电子邮箱:chbqnb@163.com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团委联系人: 代裴裴

  联系电话:(02787327157

  电子邮箱:fish.334455@yahoo.com.cn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征信管理处联系人:唐德鑫

  联系电话:(02787327337

  电子邮箱: wh_zhengxin@sohu.com 

  :《农村青年信用信息采集表》

青团湖北省委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