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共青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8] 8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共青团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根据《2008年全省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意见》(鄂综治委20081号)和《关于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工作的通知》(鄂综治委2008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就三月开展全省共青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宣传的重点内容

  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进行。重点宣传共青团系统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的经验和成效。

  1、各级团组织主要领导同志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综治工作,深化平安建设的新举措。

  2、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3、开展群防群治,广泛动员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经验和新成效。

  4、组织社会力量帮助教育违法犯罪青少年,做好转化工作的典型事迹。

  5、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排查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不稳定因素的经验和做法。

  6、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经验和做法。

  二、宣传的主要形式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采取灵活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平安建设的基本要求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1、利用当地电视台、电台播放有关共青团系统参与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新闻。

  2、利用各种资料书写、制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标语、宣传牌、公益性广告牌等。

  3、广泛组织《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4、针对不同类型的青少年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综治宣传工作和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综治宣传工作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全年宣传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做到有规模,有声势,有成效。宣传月活动将作为本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要 极参与所在地宣传月活动,将宣传月活动情况及时报团省委和当地综治办。
信息报送团省委权益部,传真电话:027-87815741,电子邮箱:hbqyb@126.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