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激励表彰机制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9] 54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3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志愿者协会,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志愿者协会,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激励表彰机制,提高注册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引导广大志愿者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新发展,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激励表彰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激励表彰对象范围

  本通知中的志愿者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自愿通过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成为志愿者组织的成员,长期坚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二、建立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

  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星至五星志愿者。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2、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3、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4、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5、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6、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上进行标注;

  7、星级志愿者由所属团组织(志愿者协会)颁发专门的星级荣誉徽章。星级荣誉徽章由省志愿者协会统一式样,各级团组织、志愿者协会负责印制。

  三、建立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

  各级志愿者协会根据五星志愿者认证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

  1、注册志愿者自获得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200 小时的,由县(市、区)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2、注册志愿者自获得县(市、区)级授予的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300 小时的,由市(州)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3、注册志愿者自获得市(州)级授予的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800 小时的,由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4、注册志愿者自获得省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由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报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5、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 6 个月的,经组织认定可直接授予市(州)级奖章;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 1 年(含一年)的,经考核合格直接授予省级奖章。

  四、健全志愿者激励表彰机制

  1、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协会应该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2、项目志愿者依据业绩可以参加其志愿服务项目的专项评选表彰活动。

  3、各级组织集中招募志愿者的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级别高的志愿者。

  4、志愿者本人有获得志愿服务的需求,可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志愿服务组织优先安排提供不少于其两倍服务时间的志愿服务。

  注册志愿者的激励表彰是注册志愿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激励表彰机制,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对提高志愿者志愿服务积极性,在全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志愿服务氛围,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协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00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