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7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县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青年创业行动,引导广大青年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帮助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根据中青联发200619号文件精神,共青团湖北省委、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省分行)决定联合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1、充分发挥共青团系统的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扶持青年创办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建设和谐湖北。

     

    2、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合我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模式,解决青年创业资金瓶颈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遵守银行信贷规定。通过信用建设、法人建设、治理结构建设和现金流建设,构建信用平台,既有效支持青年创业,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2、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项目。

   

    3、坚持积极稳妥、逐步展开。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分批实行,由点及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设计金融产品、确定操作模式、搭建融资平台、构筑信用体系。

   

  三、贷款框架

   

    1、资金支持对象。全省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服务业。

   

    2、贷款额度。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或单户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

   

    3、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经开发银行省分行评审可适当放宽。

   

    4、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社会瓶颈项目贷款利率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贷款本息偿还有保障的项目,参照上述指导意见第三条,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省分行商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四、贷款模式

   

    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模式原则上为转贷款模式。转贷款模式是指开发银行向地方合作银行提供转贷款,地方合作银行向当地青年创业者发放贷款的模式。

   

    青年二次创业的小额贷款模式原则上为统贷模式。统贷模式是指开发银行向当地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批发贷款,融资平台再以委托贷款等方式向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无现成平台时,可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县市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开行鄂发2006061号)新建融资平台后批发贷款。

   

  五、贷款管理平台

   

    开展青年创业贷款的地方,团组织要联合开发银行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融资平台和开发银行省分行进行贷款项目的开发评审、信贷管理和信用建设,并对贷款对象提供配套创业服务。办公室设在当地团委青工部,办公室主任由当地团委和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派一人担任,副主任由当地团委青工部部长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开发银行省分行团委和地方团委共同协商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成。开发银行省分行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相关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并在团组织及贷款融资平台或管理平台的配合下,具体负责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开发、评审、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工作。

   

  六、贷款申请流程

   

    1、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办企业向其所在地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贷款申请(申请项目资料清单见附件3)。

   

    2、当地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公室对贷款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后向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推荐贷款对象和项目。

   

    3、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对贷款对象和项目审查通过后,提交当地信用促进会组织贷款审议会议。

   

    4、贷款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融资平台向开发银行省分行推荐。

   

    5、开发银行省分行将项目审核情况反馈至团省委。

   

    6、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发银行省分行书面通知项目申请地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签订信贷合同,并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委托商业银行向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办企业向担保平台提供反担保。

   

  七、贷款信用建设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公室要建立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办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系统。通过企业提报、有关部门调研、社会举报等方式收集信用信息,建立并动态维护信息数据库,定期对企业(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恶化、出现逃废债务的企业(个人),视情节轻重,将采取媒体曝光、协会除名、市场禁入、各部门(银行、工商、税务)制裁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八、实施步骤

   

    1、准备启动阶段。为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团省委、开发银行省分行决定在已经建立了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的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仙桃市、天门市等地市先期启动本项目。先期启动地区的市级团委要迅速和开发银行省分行衔接、沟通,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并报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分步实施阶段。先期启动的地区要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迅速、科学的实施。6月底前发放首批贷款。其他市、州、县(市)要做好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的创建等基础工作,条件成熟的地区经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可以及时启动相关工作。

   

    3、总结完善阶段。先期启动的地区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本项目模式,为本项目在全省推广实施创造可借鉴的经验。

   

  九、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科学实施。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团组织金融扶持青年创业就业的现实举措。各级团组织和开发银行省分行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实施本项目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专业化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

   

    2、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各地团组织和开发银行省分行各处(室)要积极沟通,密切合作,要在湖北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青年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团组织要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教育,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推进创业导航、实施创业见习、实行创业孵化等措施提高贷款对象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开发银行省分行各处(室)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在制度建设、市场建设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工作,加大对项目的业务指导力度,确保本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3、严格标准、规范运作。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按要求建立贷款管理平台,严格贷款申请流程。各地团组织和开发银行省分行各处(室)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评审标准,规范贷款运作,建立信用评价,加强跟踪管理,降低贷款风险等,为更多的青年创业创造良好氛围。

   

    各地实施情况请及时上报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233558,传真:027-87815172E-mail:qgb777@163.com)。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发生变化,与本通知发生抵触的,本通知将作相应调整。

  

  附件:1

湖北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doc

  

      2

先期启动项目地市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doc

  

      3

申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材料清单.doc

  

      4

借款申请审核表.doc

  

  

  共青团湖北省委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