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希望小学规范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4] 52号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7日   字号:【

  

各市、州、县团委:

  根据《关于对农村小学布局调整中需撤并希望小学的捐赠资产、校名的处置意见(中青基〔200623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希望小学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团省委、省青基会的统一组织,以及各级团组织、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共同参与下,目前已初步完成全省希望小学普查工作,现将进一步做好希望小学规范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希望小学现状分析

  1.整体情况。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援建希望小学894所,累计筹集捐款24034.63万元(其中,中国青基会援建177所,筹资额4321.53万元;省青基会援建 417所,筹资额 10966.01万元;省以下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援建 187所,筹资额 4124.99万元;捐方直接援建113所,捐资额4622.1万元),带动地方政府为建设希望小学配套资金38384.08万元。

  2.发展阶段。援建希望小学是共青团组织和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为协助政府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改善贫困山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而实施的一项扶贫助学公益举措。希望小学在各个时期承担着不同的历史使命,主要分三个历史阶段:一是1989-1999年的“普九”达标验收时期,“希望工程”为协助政府完成“普九”和“两基”工作目标,实现“村村建有小学,学生就近入学”,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子女上学难、上学远问题,在此期间全省共援建希望小学573所;二是2000-2007年的教育布局调整时期,为适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教育布局调整政策,这期间希望小学的援建重心是改扩建乡镇中心小学,解决因村小合并至中心学校而导致教学用房紧张问题,在此期间共援建希望小学129所;三是2008-2014年的国家“校安工程”危房改造时期,以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国启动全面排查和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的“校安工程”为起点,全省援建“希望小学”的重心放在彻底改造农村小学的危旧校舍,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在此期间共援建希望小学192所。

  3.分布特点。根据希望小学“雪中送炭”的捐建原则,我省希望小学主要分布在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以及贫困山区,在全省29个国家、省级贫困县共援建希望小学603所,占比67.4%

  二、在建及建成的希望小学存在的管理隐患及整改措施

  希望小学的援建目标是建成安全实用、校园整洁、富有特色、基本功能齐备的乡村小学。通过本次希望小学普查发现,部分建成的希望小学存在如下管理隐患:

  (一)校牌和爱心碑记管理不够规范

  1.管理隐患:

  此次普查反映,有的希望小学未按要求悬挂校牌、刻立碑记,有的农村小学未经许可擅自命名并悬挂“希望小学”校牌,严重侵犯了“希望工程”权益。

  2.整改措施:

  “希望小学”服务商标已由中国青基会独家注册,并授权各省级青基会使用,所有经中国青基会、省级青基会以及省级青基会授权的市、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援建的希望小学,必须按要求悬挂标准样式的希望小学校牌,刻立爱心碑记。为此,团省委、省青基会要求,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要会同教育、工商等行政部门,督促有关学校立即进行整改:符合条件的学校要按要求悬挂希望小学校牌和刻立爱心碑记;未经授权但已私自命名希望小学和悬挂希望小学校牌的学校,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强制取消命名并摘除校牌。如需命名希望小学,必须向省级及以上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进行规范的备案申请,经审批合格后纳入全省希望小学统一管理。

  (二)未严格执行希望小学援建工作流程

  1.管理隐患:

  此次普查反映,部分市、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在执行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工作流程中,不熟悉《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不能严格按照希望小学援建工作流程落实有关工作,具体体现在“项目选址不够科学、脱离实际需要,项目申请、规划、竣工验收等材料初审不够认真、敷衍了事,工程进度监督不力且不能按时提交月报表”等,严重影响了希望小学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社会公信度。

  2.整改措施:

  各市、县级团委书记作为希望工程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希望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地希望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各希望工程工作项目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和落实。

  (三)希望小学后续管理不够规范

  1.管理隐患:

  部分希望小学建成后,未按要求定期向捐赠人汇报学校发展情况,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希望工程公益教育课”,学校管理不善导致校舍不能定期维护,教育教学设施破败甚至损毁严重等等。

  2.整改措施:

  各级团委和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要加强对建成希望小学的后续发展进行监管和指导,定期回访建成的希望小学,督促受助希望小学定期向捐赠人汇报学校发展情况,倡议捐赠人与建成希望小学建立长期联系和互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希望小学的后续建设和发展。在新学校投入使用和每学年开学时,组织一堂“希望工程公益教育课”,向全体学生宣讲捐赠人捐资助学事迹,传播希望工程公益理念,培养学生的公益意识。

  三、对撤并希望小学的处置意见

  此次普查发现,截至目前已建成但因国家教育布局调整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希望小学共计175所。由于希望小学是海内外社会各界爱心集体和个人捐资援建,在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解决贫困边远山区小学生上学难、上学远的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对撤并希望小学处置不当,将会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捐赠人和受益师生的极大反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妥善处置撤并希望小学提出如下意见:

  1.实行撤并希望小学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有关要求,撤并希望小学要坚持“校牌不丢、捐赠资产不流失”的原则,如根据教育布局调整确实需要撤销希望小学,须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上合理的校名、校产处置方案,经县级以上希望小学援建机构商请捐方同意后方可施行。

  2.希望小学撤销后校产并入其他学校的处置办法。应将捐方捐建希望小学时的捐赠金额的等值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和其他资产),并入新学校。原学校希望小学校牌(含希望小学标志)和爱心碑记必须摘(铲)除并停止使用,新学校仍以原希望小学的名称冠名或实行一所学校两块牌子,在新学校校园内显著位置为原希望小学捐赠者树立碑记,记述捐款人捐建希望小学的事迹和希望小学的发展沿革。

  3.希望小学撤销后校产不能并入其他学校的处置办法。如校产适合继续用于教育或者其他公益事业用途的,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县级团组织上报上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并商请捐方同意后,将校产用于教育或其他公益事业用途,并在显著位置为原希望小学捐赠者刻立爱心碑记,记述捐赠者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沿革。

  如校产不能继续用于教育用途,也不能用作其他公益事业的,经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县级团组织上报上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并商请捐方同意后,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处置校产,所得收入中按照捐方捐建希望小学时捐赠金额的等值或同等比例提取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和其他资产),由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商请捐方指定新的公益用途。希望小学用途变更后,原学校希望小学校牌(含希望小学标志)和爱心碑记必须摘(铲)除并停止使用。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公益项目规范诚信运作要求不断提高,希望工程作为全国最著名的公益品牌,具有极高的社会关注度。各地团组织作为“希望工程”品牌的监管实施机构,要本着对共青团事业和工作品牌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好希望小学援建及监管工作。

  2.精心组织,及时反馈。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认真核实本次希望小学普查数据(可向省青基会索取)是否准确,发现遗漏及错误信息及时上报省青基会。要妥善处置撤并希望小学的校名及资产,规范希望小学命名,维护希望工程的品牌形象。各地要在2015331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将撤并希望小学的校名和校产处置方案上报省青基会,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形成可行性处置方案的学校要及时说明情况。

  3.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地要以本次希望小学普查情况通报和整改隐患为契机,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地希望小学档案,规范希望小学援建工作流程,加强对在建和建成希望小学的动态监管,妥善处置撤并希望小学,高度重视涉及“希望工程”品牌的舆情事件,及时排查和处置管理隐患,共同维护希望工程公益品牌形象。对于因工作懈怠、疏于监管、反应迟钝等原因造成管理缺位,损害“希望工程”品牌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处理、长期追责。

  联系人:谢国华 刘意

  联系电话:027-87367273

  电子邮箱: hbxwgc@126.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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