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青联发〔2009〕13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鄂劳社发〔2009〕11号文件精神,深入做好进城青年农民工就业工作,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将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纳入全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农村技能就业计划”范围,以各定点培训机构为依托,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前提,以现有政策为保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络优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组织协调优势,对进城青年农民工特别是尚未就业的青年农民工进行“订单式”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选择对青年农民工需求量较大的行业领域,结合企业的用工需求,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底,利用三个月左右时间,首批对5000名进城青年农民工开展培训(培训名额见附1),努力使绝大多数经过培训的青年农民工能够顺利实现就业。
(二)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帮助经培训合格的进城青年农民工上岗就业。各市州、直管市团组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可结合实际,联系当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或用人单位,将培训合格人员安置就业。
三、培训领域和方式
(一)培训领域。各地根据所联系企业的用工需求,自行确定培训领域。可以具有初级技术含量、吸纳青年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领域(比如家电维修、餐饮服务、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等)为重点。
(二)培训方式。根据用工需求实际,利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特别培训计划”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按照“订单式”技能培训的要求,采用课堂教学与现场见习、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
四、责任分工
(一)团组织的职责
1.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会员企业的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项目责任书。
2. 按照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培训名额,发布培训信息,组织、动员青年农民工报名参加培训。
3. 在当地协调、联系一批用工单位,明确预计用工数量和工种,协调定点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
4.在青年农民工参加培训前,组织定向用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签订意向性用工协议。在培训合格后,帮助、推荐青年农民工顺利就业。
5.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信息。
6.积极协调当地劳动、财政等相关部门,帮助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
1.将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农村技能就业计划”,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进行指导。
2.在信息发布、联系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等方面,为团组织、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审核、拨付定点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三)定点培训机构的职责
1.按照企业需求制定培训方案。
2.提供培训所需相关教材、工具及场所。
3.按要求组织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4.培训结束后,向成绩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
(四)行业协会及用人企业的职责
1.确定企业及用工数量,明确岗位条件和要求。
2.为“订单式”技能培训提供指导和技术、师资等方面的支持。
3.发布用工、培训信息。
4.用工企业要在培训开始前,和参加培训人员签订意向性用工协议。培训结束后,按协议要求录用培训合格人员。
5.积极协助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五、经费保障
本次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作为全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农村技能就业计划”的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青联发〔2009〕1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鄂劳社发〔2009〕11号文件精神,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按程序申请拨付培训经费补贴。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市州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加强对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或会员企业、定点培训机构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培训任务的落实。
2.强化措施,搞好对接。各市州团委要及时联系用工企业,挖掘一批用工岗位,结合各定点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合理分解任务,做好招生与培训、培训和上岗两个方面的对接。各地要将具体的实施方案于11月8日前报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扩大宣传,确保实效。市州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指导督办,及时掌握宣传招生、组织培训、安排上岗等工作进度和动态信息,建立培训台帐,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州团委要在每月8日前向团省委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团省委将对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文庆典
电 话:(027)87233558 87815172(传真)
邮 箱:qgb777@163.com
附件:
1.2009年全省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名额分配表
2.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工作月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10月28日
附件1:
2009年全省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
名额分配表
市 州 |
安排培训任务数 |
武汉市 |
800 |
黄石市 |
200 |
襄樊市 |
400 |
十堰市 |
400 |
荆州市 |
400 |
宜昌市 |
400 |
荆门市 |
200 |
鄂州市 |
200 |
黄冈市 |
400 |
孝感市 |
400 |
咸宁市 |
400 |
随州市 |
200 |
恩施州 |
300 |
仙桃市 |
100 |
潜江市 |
100 |
天门市 |
100 |
合 计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