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09] 57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5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青联发〔200913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鄂劳社发〔200911号文件精神,深入做好进城青年农民工就业工作,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将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纳入全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农村技能就业计划”范围,以各定点培训机构为依托,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前提,以现有政策为保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络优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组织协调优势,对进城青年农民工特别是尚未就业的青年农民工进行“订单式”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选择对青年农民工需求量较大的行业领域,结合企业的用工需求,从200911月至20101月底,利用三个月左右时间,首批对5000名进城青年农民工开展培训(培训名额见附1),努力使绝大多数经过培训的青年农民工能够顺利实现就业。

  (二)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帮助经培训合格的进城青年农民工上岗就业。各市州、直管市团组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可结合实际,联系当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或用人单位,将培训合格人员安置就业。

  三、培训领域和方式

  (一)培训领域。各地根据所联系企业的用工需求,自行确定培训领域。可以具有初级技术含量、吸纳青年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领域(比如家电维修、餐饮服务、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等)为重点。

  (二)培训方式。根据用工需求实际,利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特别培训计划”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按照“订单式”技能培训的要求,采用课堂教学与现场见习、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

  四、责任分工

  (一)团组织的职责

  1.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会员企业的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项目责任书。

  2. 按照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培训名额,发布培训信息,组织、动员青年农民工报名参加培训。

  3. 在当地协调、联系一批用工单位,明确预计用工数量和工种,协调定点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

  4.在青年农民工参加培训前,组织定向用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签订意向性用工协议。在培训合格后,帮助、推荐青年农民工顺利就业。

  5.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信息。

  6.积极协调当地劳动、财政等相关部门,帮助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

  1.将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农村技能就业计划”,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进行指导。

  2.在信息发布、联系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等方面,为团组织、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审核、拨付定点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三)定点培训机构的职责

  1.按照企业需求制定培训方案。

  2.提供培训所需相关教材、工具及场所。

  3.按要求组织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4.培训结束后,向成绩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

  (四)行业协会及用人企业的职责

  1.确定企业及用工数量,明确岗位条件和要求。

  2.为“订单式”技能培训提供指导和技术、师资等方面的支持。

  3.发布用工、培训信息。

  4.用工企业要在培训开始前,和参加培训人员签订意向性用工协议。培训结束后,按协议要求录用培训合格人员。

  5.积极协助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五、经费保障

  本次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作为全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农村技能就业计划”的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青联发〔20091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鄂劳社发〔200911号文件精神,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按程序申请拨付培训经费补贴。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市州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加强对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或会员企业、定点培训机构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培训任务的落实。

  2.强化措施,搞好对接。各市州团委要及时联系用工企业,挖掘一批用工岗位,结合各定点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合理分解任务,做好招生与培训、培训和上岗两个方面的对接。各地要将具体的实施方案于118日前报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扩大宣传,确保实效。市州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指导督办,及时掌握宣传招生、组织培训、安排上岗等工作进度和动态信息,建立培训台帐,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州团委要在每月8日前向团省委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团省委将对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文庆典

    电 话:(02787233558   87815172(传真)

    邮 箱:qgb777@163.com

  附件:

  1.2009年全省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名额分配表

  2.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工作月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1028

   

  附件1

  2009年全省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

  名额分配表

  市 州

  安排培训任务数

  武汉市

  800

  黄石市

  200

  襄樊市

  400

  十堰市

  400

  荆州市

  400

  宜昌市

  400

  荆门市

  200

  鄂州市

  200

  黄冈市

  400

  孝感市

  400

  咸宁市

  400

  随州市

  200

  恩施州

  300

  仙桃市

  100

  潜江市

  100

  天门市

  100

  合 计

  5000